一、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需依法向公平會報備二、是否可依循人為排線手法進行操作,以便領取大量獎金?三、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又傳銷商死亡,其傳銷權可否被繼承?四、傳銷商向公司購買商品後,可否自己另外訂價格向第三人作販售?五、公司可以規定「重複消費制度」及「禁止囤貨」嗎?兩者之差異為何?六、我和公司簽訂之契約上有明確規範「競業禁止」,須注意什麼事項呢?七、常常在廣告中看見有以誇大內容敘述商品,是否有違法之可能?八、傳銷商若在猶豫期間後向傳銷事業要求終止契約及退貨,有無法令明文規範?九、要怎麼退出退貨?或有哪些法條可以引用?十、傳銷民事爭議研析十一、調處程序與規劃十二、外商來台從事直銷應依法報備,以免觸法十三、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開始運作十四、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2015正式上路十五、開幕典禮-宣導手冊十六、多層次傳銷管理與傳銷商權益保護十七、訂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十八、保護傳銷事業及傳銷商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