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問題
Q:一、「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定義是甚麼?

首先,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所稱「多層次傳銷」是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因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接著規定,所謂「傳銷事業」可以分為二種類型:

一、統籌規劃或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的公司、工商行號、團體或個人。

二、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所屬的傳銷商或第三人,引進或實施該事業的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多
  層次傳銷事業。

 


 

 

Q:二、傳銷事業向傳保會繳納的保護基金性質為何?是否需依年度扣繳?

經傳保會合作會計師去函詢問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財北國稅審一字第1030051970號書函」回復表示,保護基金及年費就傳保會而言屬會費收入,故就事業而言應認列費用且無需扣繳。
財北國稅審一字第1030051970號書函


 

 

 

Q:三、傳銷事業繳交保護基金與年費之標準為何?

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一、保護基金:

    (一)依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下列十一級繳納:

         1、營業額新臺幣(下同)二十億元以上者:四百萬元。

         2、營業額十五億元以上未達二十億元者:三百萬元。

         3、營業額十億元以上未達十五億元者:二百五十萬元。

         4、營業額六億元以上未達十億元者:二百萬元。

         5、營業額三億元以上未達六億元者:一百五十萬元。

         6、營業額二億元以上未達三億元者:一百萬元。

         7、營業額一億元以上未達二億元者:六十萬元。

         8、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者:三十萬元。

         9、營業額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三千萬元者:十萬元。

         10、營業額未達一千萬元者:八萬元。

         11、新報備者:五萬元。

    (二)已繳納保護基金之傳銷事業,如營業規模晉級者,即應補足級距間之差額;營業規模未晉級者,無須再繳納;營業規模降級或級距金額有調降者,不退還其差額。

    (三)新報備傳銷事業應於完成報備當季向保護機構繳納;因晉級須補足級距差額之傳銷事業,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保護機構繳納。

二、年費:

    (一)依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下列十級繳納:

         1、 營業額七億元以上者:十萬元。

         2、 營業額六億元以上未達七億元者:九萬元。

         3、 營業額五億元以上未達六億元者:八萬元。

         4、 營業額四億元以上未達五億元者:七萬元。

         5、 營業額三億元以上未達四億元者:六萬元。

         6、 營業額二億元以上未達三億元者:五萬元。

         7、 營業額一億元以上未達二億元者:四萬元。

         8、 營業額五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者:三萬元。

         9、 營業額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者:二萬元。

        10、新報備及營業額五百萬元以下者:一萬元。

    (二)新報備傳銷事業應於完成報備當季向保護機構繳納;已報備傳銷事業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保護機構繳納。

    (三)傳銷事業繳納年費達一定年限及金額者,得由本會視基金規模公告停止繳納。

 

 


 

 

Q:四、傳銷事業該如何向傳保會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呢?

  傳保會提醒傳銷事業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繳納當年度費用,繳費帳號皆採「線上申請」,請參考
下列「繳費申請流程」範例:

 

STEP 1.進入傳保會官網 https://www.mlmpf.org.tw/,點選頁尾藍底白字按鈕「會員登入

 

 

STEP 2.再點選「傳銷事業入口

 

 

STEP 3.輸入事業「統一編號」及「密碼」

 

 

STEP 4.輸入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請填寫金額,非年度),再按「繳費金額查詢」。

 

 

STEP 5.確認頁面顯示的應繳金額無誤後,再點選「申請繳費帳號」,畫面即顯示繳費帳號(7日內完成
匯款或轉帳)。

 

 

※如傳銷事業符合連繳納法定年費滿9年者(自次年起得停止繳納年費),仍需於每年繳費截止日前,
登錄上一年度之多層次傳銷營業額,以確認當年度保護基金應繳金額,並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納。

STEP 5.停止繳納年費之傳銷事業:請確認頁面顯示的應繳年費金額為0元後,再點選「確認登錄上年度
營業額」,即可完成營業額登錄。(如保護基金顯示應繳金額者,請確認頁面顯示的應繳金額無誤後,
再點選「申請繳費帳號」,畫面即顯示繳費帳號並於7日內完成匯款或轉帳。)

 

 

● 注意事項:
1.系統產生的繳費帳號為「虛擬帳號」,每筆虛擬帳號的有效期限為「申請日起7天」(含申請日當天),若超過有效期限該虛擬帳號將無法進行繳費。若有此情形,請事業再次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請一個新的繳費帳號,方得繳費。
2.繳費方式:於本會官網申請繳費金額及帳號後至各行庫臨櫃匯款/繳款、ATM轉帳。
3.若為跨行繳費,匯款金額請務必加上匯款手續費,以免造成款項無法匯入之狀況。
4.若遺失登入密碼,請點選「忘記密碼?」,系統將寄送新密碼至事業原設定之電子信箱。
5.請詳填事業基本資料(產業服務聯絡人、產業服務聯絡電話、繳費聯絡人、繳費聯絡電話)並務必更新聯絡地址,以確保日後傳保會的活動通知、繳費通知及繳費收據正確寄達。
6.傳銷事業所繳納的保護基金及年費,就傳保會而言屬會費收入,故就事業而言應認列費用且無需扣繳(財北國稅審一字第1030051970號書函)

Q:五、傳銷事業跟傳銷商締結的參加契約,應該要注意甚麼?
Q:六、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告知及說明義務有哪些?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前,應將其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傳銷相關法令等法定事項告知傳銷商,不得有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時,亦同。以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之方式為之,並明定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至第12條參照)。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2014年6月初版,頁14-15。

 


 

 

Q:七、傳銷事業可以招募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嗎?

依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7歲的人稱為「無行為能力人」,滿7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如要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應事先取得該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且書面允許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Q:八、傳銷商有哪些行為,是傳銷事業一定要確實管理的?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5條規定,傳銷事業必須將下列事項列為傳銷商的違約事由,並訂定能有效制止傳銷商的處理方式,除此之外傳銷事業也必須確實執行這些處理方式:

 

  一、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二、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
  三、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四、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
  五、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或其他法規之傳銷活動。

 


 

 

Q:九、若傳銷商要解除或終止參加契約,傳銷事業可以因此向傳銷商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嗎?

 

不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傳銷事業在傳銷商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權時(也就是要退出傳銷組織),法條明文禁止傳銷事業利用各種不合理條件實質限制傳銷商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權。同時傳銷事業也不能用其他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退出退貨,或不當扣除傳銷商應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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