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保會的「檢舉獎金」是針對哪種違法行為?
(一)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傳銷公司若要在我國以多層次傳銷的方式經營,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即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不得在尚未完成報備的情形下就開始招攬傳銷商、銷售商品等。因此民眾如果發現傳銷公司沒有向公平會完成報備就開始從事傳銷行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向公平會檢舉,若公平會調查後確認檢舉屬實,檢舉人可以向傳保會申請檢舉獎金。
(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傳銷公司的傳銷制度必須讓傳銷商的收入來源是因為銷售商品或服務,而不是因為拉人加入。因此民眾如果發現傳銷公司的傳銷制度是讓傳銷商以拉人加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向公平會或司法偵查機關檢舉,檢察官調查後若認定檢舉屬實,傳銷公司並因此被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提起公訴,甚至提起公訴後被法院判決有罪,檢舉人可以向傳保會申請檢舉獎金。
二、檢舉獎金有多少?
(一)如果是前述第一種情形(傳銷公司沒有向公平會完成報備就開始從事傳銷行為),公平會調查後認定有違法但沒有對傳銷公司處以罰鍰,檢舉獎金為2萬元;如果公平會有對傳銷公司處以罰鍰,檢舉獎金為罰鍰總金額的25%,但最高50萬元。
(二)如果是前述第二種情形(傳銷公司的傳銷制度是讓傳銷商以拉人加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一旦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傳銷公司並因此被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提起公訴,傳保會會先發放檢舉獎金5萬元;若法院審理後判決有罪,可再依據傳銷公司被判處的刑度再發放獎金。總計獎金金額最高100萬元。
三、怎麼領取檢舉獎金?
(一)如果是前述第一種情形(傳銷公司沒有向公平會完成報備就開始從事傳銷行為),原則上傳保會會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檢舉人在接到傳保會通知後的三個月內,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匯款帳號與領款收據正本,逾期未提供視為放棄領取。
(二)如果是前述第二種情形(傳銷公司的傳銷制度是讓傳銷商以拉人加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檢舉人請主動向傳保會提出申請,並提出資料證明自己是檢舉人、當初檢舉時有提供有助認定犯罪行為的資料。但傳保會如確認檢舉人身分,也可能主動通知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
四、檢舉獎金流程圖
傳保會檢舉獎金制度,可參考:
「相關法規/基金會內部規章/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對於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六條及第十八條案件獎勵辦法」
「影音專區/檢舉獎金/歡迎檢舉違法傳銷行為,傳保會提供檢舉獎金!」
以上幾個組織都是依據不同的法源設立,成立目的及任務也不盡相同,彼此之間也互不隸屬。關於以上幾個組織,可參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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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法源 | 任務/宗旨 | 資料來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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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簡稱傳保會) |
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 |
1、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 |
傳保會設立依據及任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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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直銷協會 (簡稱直銷協會) |
人民團體法 |
一、設立宗旨:以結合採行直接銷售為經營方式之團體及個人,維護其權益,改善其經營管理,增長其專業技能,並提倡直接銷售經營倫理為宗旨。 二、角色與功能: 1、致力於直銷相關法令的研究與推動。 |
一、協會章程 二、協會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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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 (簡稱傳銷公會) |
商業團體法 |
一、設立宗旨:以謀劃商業之推廣,促進經濟發展,推廣國內外之貿易,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二、任務: 1、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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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人員職業工會、多層次傳銷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等 | 工會法 |
每個工會組織的任務不完全相同,僅列出較常見之任務: 1、為傳銷從業人員辦理勞保、健保等。 |
傳銷商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果來自於介紹他人參加,則之後加入的傳銷商將因無法找到足夠的人頭而遭經濟上損失,將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故「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明文禁止;同時針對實務上常見的不當傳銷行為,如收取不當費用、要求囤貨等,亦明文禁止之(可參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及第19條)。
一、如果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行為,因惡性與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之經濟犯罪型態相仿,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9條~31條規定,法院可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對於違法的傳銷事業,並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
二、若傳銷事業違反報備義務或退費買回、招募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違反業務檢查及定期提供資料之規定,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2條~3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處一定金額的罰鍰,或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權益,明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為公平會;明定多層次傳銷、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之定義,並就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或第三人,引進或實施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多層次傳銷事業,予以納入規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條至第5條參照)。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2014年6月初版,頁14。
為保障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傳銷商權益,參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關於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模式,指定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明定保護機構得依主管機關規定向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收取保護基金及年費,以維持機構運作;並規定保護機構之運作授權依據及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違反繳費義務及加入保護機構之失權與行政責任(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參照)。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2014年6月初版,頁18-19。
一、可以前往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上的「多層次傳銷專區」,裏頭有許多跟多層次傳銷有關的法令知識、案例及宣導資訊。
二、傳保會會不定期舉辦傳銷課程、學術研討會並發布政令宣導等,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獲得即時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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