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宗旨

依據與目的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係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所設立之保護機構,主要目的在於調處已完成報備之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與保障傳銷商之相關權益。
基金會於2014年9月12日業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成立,並於同年9月29日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完成設立登記。

任務

基金會之業務內容以保護、守護傳銷產業、共創傳銷業之榮景為出發點,設立任務如下:
一、調處多層次傳銷事業(以下簡稱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
二、協助傳銷商提起訴訟。
三、代償及追償傳銷事業因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而對於傳銷商所應給付之金額及損害賠償。
四、管理及運用保護基金、年費及其孳息。
五、協助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增進對多層次傳銷法令之專業知能。
六、協助辦理教育訓練活動。
七、提供有關多層次傳銷法令之諮詢服務。
八、輔導及評鑑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
九、獎勵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六條及第十八條之行為。
十、辦理其他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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