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8項規定,「辦理輔導及評鑑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之相關事項」為傳保會的任務之一。即透過「輔導」與「評鑑」兩種方法,達到協助傳銷事業建置紛爭處理機制之目的。
本頁面將說明「輔導」與「評鑑」的差別、申請資料與進行流程等。請傳銷事業先確認是否符合「輔導」或「評鑑」的「申請資格」,再依照申請程序向傳保會提出「輔導」或「評鑑」申請,並請務必閱覽以下內容。
若有任何問題,可點選本網頁右上方之「聯絡我們」,或電洽傳保會詢問,謝謝您。
* 「輔導」與「評鑑」之比較:
輔導 |
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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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8項 |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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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傳保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輔導作業要點 |
傳保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評鑑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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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
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有關多層次傳銷民事紛爭之處理機制 |
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有關多層次傳銷民事紛爭之處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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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傳銷事業申請資格) |
已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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