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四十六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46
2019年3 月15日
如何因應化粧品管理新法? 讓傳保會來告訴你!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所發布的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傳銷事業的產品以營養保健食品為大宗,其次為美容保養品,其中美容保養品占每年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將近二成;近年來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在銷售商品時亦常有觸法之虞;加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去年(107)修正完成,並經公告,將於今年(108)正式生效。對傳銷事業及傳銷商而言,更新化粧品的相關法令知能刻不容緩。
本次課程傳保會將為各位夥伴帶來最新的法規資訊,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推薦講師講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與「食品及健康食品、化粧品廣告案例分析」,期待課程能有效地增進傳銷事業及傳銷商相關法令知能之豐富性與專業性,並降低銷售時之觸法風險,歡迎傳銷夥伴們踴躍報名。除可增進相關法令知能、了解從業過程中之權利義務外,並可於課程結束後獲得傳保會提供的「研習證書」一張。
108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 場 地: 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9樓第1會議室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捷運「行天宮站」4號出口左轉步行2分鐘 )
● 聯絡電話:(02)2546-1636
● 人 數:70人
● 活動流程:
*注意事項:
●如報名成功傳保會僅以【電子信箱】通知,不以其他形式通知。
●傳銷事業須向傳保會完成繳納2019年費用,始可報名。
●傳銷商須向傳保會完成繳納保護基金,始可報名。
*如欲報名請點此
傳保會108年保護基金及年費 繳費提醒
提醒已報備之傳銷事業,請在108年3月31日前向傳保會完成繳納108年度的保護基金與年費之作業,俾免觸法。繳費帳號皆採「線上申請」,無法受理來電申請。(傳保會官網https://www.mlmpf.org.tw)
繳費說明如下:
一、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二、 108年度「年費」請貴事業依上一會計年度(107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所屬級距繳納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三、 「保護基金」部分,原則僅需繳納1次,惟倘貴事業107年度與106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相較,
金額規模晉級者,應補足級距間之差額(參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2
目),舉例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以前即完成報備之傳銷事業,倘106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未達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
者,107年度應繳納之保護基金為8萬元,則該事業108年度是否應繳納保護基金,計算如下:
1.倘其107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未晉級,仍未達1,000萬元者,108年度則無需繳納保護基金。
2.倘其107年度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未達3,000萬元者,
因該級距應繳納之保護基金為10萬元,則其應於108年度補繳2萬元保護基金。
3.倘其107年度營業額達3,000萬元以上(含本數)未達1億元者,
因該級距應繳納之保護基金為30萬元,則其應於108年度補繳22萬元保護基金;依此類推。
(二)107年度新報備傳銷事業,報備完成後除必須於當季繳納5萬元保護基金外,
尚須於108年度時,依其107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所屬繳納級距,補繳3萬元以上不等之保護基
金。
(即使營業額為0者,因於108年度已非屬新報備事業,其保護基金繳納級距屬未達1,000萬之最低
級距,故仍須補繳3萬元保護基金)。
※注意事項:
● 每筆虛擬帳號的有效期限皆為7天(申請日當天起算),超過期限後該筆虛擬帳號將失效,此時請再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請,方可取得新的虛擬帳號進行繳費。
● 繳費方式:各行庫臨櫃、ATM轉帳/繳款
● 若遺失登入密碼,請點選「忘記密碼」,系統將寄送預設密碼至事業原設定之電子信箱。
● 事業資料如有變更(如:負責人、聯絡人信箱、事業地址…等),請下載事業聯絡資料更改申請表,詳填後回傳至本會申請資料變更。
● 傳銷事業若已完成繳款,即毋須理會本提醒。
-------------------------------------------------------------------------------------------------------------------
公平會「108年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預計辦理日期公告
本會「108年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預計辦理日期為108年6月21日(五)下午。詳細辦理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將於說明會舉行前3週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請有興趣報名參加說明會之事業於前揭日期前密切注意本會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以上內容取自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
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草案
● 主 旨:預告訂定「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草案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 「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草案如下:
(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如下:
1. 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13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2. 嬰兒用、口唇類、眼部用之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14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化粧品
優良製造準則(GMP)。
3.其他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15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二)廠房面積或其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規模,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之工廠認定標準而免辦工
廠登記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其製造場所暫無須依前項第三款辦理。
四、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81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郵件:chocolate-milky@fda.gov.tw
( 六 ) 期限:2019年2月23日~2019年4月24日
以上內容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
問:
調處申請書已經寄出了,什麼狀況傳保會可能會不受理?
答:
傳保會收到調處申請書後,無法受理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一、 該申請不符合傳保會調處申請的資格要件,傳保會調處申請資格如下:
1.申請人須為已向公平會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或為已向公平會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的傳銷商。
2.欲申請調處的爭議,需為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因「多層次傳銷所產生之民事爭議」。
3.欲申請調處的爭議,需為未曾向本會申請過調處的爭議。
4.申請人已向傳保會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
二、 調處申請書的內容有錯誤或缺漏:
調處申請書的內容包含申請人及相對人的基本資料、欲請求的事項、原因事實的經過以及相關事證附件。除申請人及相對人的基本資料需據實填寫外,欲請求的事項也應該盡量具體明確,例如:請求公司發放積欠獎金,則最好載明具體的請求金額及獎金計算期間,愈具體愈能避免產生爭議及誤解。此外,申請人對於爭議原因事實的描述最好能清楚交代人、事、時、地、物等資訊,並依照所述內容檢附相關事證,讓調處委員可以在調處會議正式召開前,先藉由調處申請書瞭解爭議發生的事實經過,使調處會議能進行得更有效率。
綜上所述,如果傳保會無法受理調處申請的原因可以補正,例如:個人基本資料漏填、未檢附相關事證、請求金額誤填等等,則傳保會的專員將會與您聯繫請您補正所需資料,待資料補正完成後,傳保會將受理該調處申請並正式立案;如果傳保會無法受理調處申請的原因無法補正,例如:申請調處的爭議與多層次傳銷無關、申請人並非已向公平會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或為已向公平會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的傳銷商等等,因為此種情況不屬於傳保會調處的範圍,因此傳保會將不會受理該調處申請。
若您在填寫調處申請書時,遇到任何困難,除可至傳保會網站-調處申請頁面查訊及下載範例參考外,也歡迎您來電傳保會洽詢。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四十六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46
發行日期:2019年3月15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