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三十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30
2017年11月10日
撰文者:陳欣緣 現 職: 1.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董事 2.美商賀寶芙20K暨一星鑽執行總裁組 3.真善美全球事業有限公司 執行長 1. 新光醫院臨床護理師 |
|
【經驗分享】
從大學求學到出社會工作的年紀中,第一次聽到傳銷業是大學時我的姊姊賣過我幾罐保養品,但此時也僅限於使用產品,真正接觸到產業是在我經歷四年的臨床照顧病人的工作中,驚覺到自己的健康狀態和體態已亮起紅燈,才開始積極想找到適合的「產品」,此時又是透過我的姊姊使用可以幫助健康又可以銷售的產品,並且真的有滿意效果,之後參加傳銷公司舉辦的活動和會議,便開始對傳銷公司的產品和市場行銷計畫有更深入的了解,並開啟創業的這段旅程。
【傳銷業的經驗分享】
傳銷業最迷人的地方就是不論背景、口才、學歷或是否具備銷售技巧,都不是影響成功與否的必要條件,最大的要素其實是對於「人」應保有好奇和熱情。傳銷業是透過人把商品和服務傳遞給人,即使現在有很方便的通訊軟體可以很快和人交談,但要有深層的情感連結還是要透過面對面,才能培養忠誠客戶群及團隊夥伴。
傳銷業提供的收入報酬也是大家又愛又怕的地方,愛的是當選擇了一家制度完善非常令人安心的公司,只需要全力以赴,月收入上百萬是可以成真的!我本人就是見證之一;怕的是選擇了一家發放獎金制度不完善的公司,很可能辛苦就白費,那怕是幾千元都會有很不好經驗。
傳銷業還有一個很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產業文化及核心價值,透過商品可以幫助人、幫助環境、幫助世界,而且傳銷商時時保持正面積極的態度,更重要的是「不斷學習」讓自己培養創業家的思維,傳遞新知給顧客及成員,這樣的環境是很令人喜愛的。
傳銷產業透過很多優良的傳銷公司及傳銷商的努力,致力於提供好的商品、好的服務給顧客好的體驗,傳保會也盡心盡力在教育訓練及宣導上,讓更多民眾了解這個產業。但在市場上,仍不免有投機人士抱持著操短線的心態,不當操弄行銷計畫,將商品放至網路削價競爭,或是抨擊其他公司產品或市場計畫以凸顯自己的優勢,身為傳銷業的每一個成員都應該去保護這個產業,團隊領袖和公司雙方一起做好教育及規範,期許傳銷業在大家的努力下,不僅提升社會觀感,更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一起投入這個產業。
【對傳保會的期許】
因為傳銷業成就我現在的生活,身在第一缐的我,視優化傳銷環境為己任。深深了解懷抱夢想和願景夥伴們的心情,我們都冀望有一個優質的經營環境,讓我們無後顧之憂的衝刺業績;我們都希望社會大眾信任我們的專業,認可我們的熱情和努力,最終提升直銷產業的高度。而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的成立,協助400 多家註冊有案的直銷公司,不斷地往這崇高的方向努力!
榮任傳保會第二屆董事,本人十分認同傳保會的理念,也期勉能一起開創產業榮景,協助直銷公司及直銷夥伴,深化互助、互信、互利的合作關係,幫助直銷產業在台灣蓬勃發展!
傳保會2017年專業知能增進課程於12月再度開課
傳保會於105年開辦「專業知能增進課程」,內容包含「傳銷產業的發展與規範」、「消費行為面面觀」與「個資保護一把抓」等課程,後於106年為因應傳銷產業對於營養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相關法令資訊的需求,傳保會增加開設「化妝品相關法令規範」與「食品廣告相關法令規範」等課程,皆獲得傳銷產業之熱烈回應。
傳保會於12月將再次辦理上述課程,歡迎有興趣之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共同與會,除可增進相關法令知能、了解從業過程中之權利義務外,並可於課程結束後獲得傳保會提供的「研習證書」一張。
*課程一、106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場 地: 臺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9樓第1會議室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捷運「行天宮站」4號出口左轉步行2分鐘)
●聯絡電話:(02)2546-1636
●人 數:70人。
●活動流程:
*課程二、106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場 地:臺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9樓第1會議室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捷運「行天宮站」4號出口左轉步行2分鐘)
●聯絡電話:(02)2546-1636
●人 數:70人
●活動流程:
*注意事項:
●如報名成功傳保會僅以【電子信箱】通知,不以其他形式通知。
●傳銷事業須向傳保會完成繳納2017年費用,始可報名。
●傳銷商須向傳保會完成繳納保護基金,始可報名。
*如欲報名請點此
問:產品如果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健康食品」,是不是就可以宣稱有醫療效能?
答:
在第二十九期電子報中說到,健康食品管理法定義的「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的食品。如果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對外絕對不可以宣稱產品是「健康食品」;若違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當傳銷公司的產品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而成為「健康食品」時,在產品的標示及廣告上就必須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的內容,且宣稱的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標示或廣告上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為了明確「保健功效」的內容,衛生福利部在103年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共計13項,分別為:(1)調節血脂功能、(2)免疫調節功能、(3)腸胃功能改善、(4)骨質保健功能、(5)牙齒保健、(6)調節血糖、(7)護肝(化學性肝損傷)、(8)抗疲勞功能、(9)延緩衰老功能、(10)輔助調節血壓功能、(11)促進鐵吸收功能、(12)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及(13)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
換句話說,就算傳銷公司的產品是「健康食品」,也不能在標示或廣告的內容上涉及到醫療效能。如果要宣稱具有保健功效,也必須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的範圍內,同時經過衛生福利部確認產品中確實具有該項保健功效。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及臺中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問:
我在因緣際會下被朋友帶到A傳銷公司,當時在公司有簽下了25萬元的合約,但我因為貸款問題(銀行方面)到目前都還沒有繳錢給A傳銷公司,但A傳銷公司說已經有人刷卡幫我付了這筆費用,因為會產生利息所以希望我盡快結清。想請教的是,當初雖然已簽約但我沒有付錢,而且其實我想退出,如果就這樣不去理它是否會造成自己違約?或者我應該怎麼終止我的合約?
答: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傳銷商隨時可以退出傳銷組織,但會因退出時間不同而有不同的權益:
一、如果傳銷商在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向傳銷公司主張退出,傳銷商所買的商品可以向傳銷公司請求退款,但傳銷公司可以扣除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所造成的商品損失,且可向傳銷商請求返還傳銷商因購買該商品而領取的獎金或報酬。
二、如果傳銷商在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後向傳銷公司主張退出,則商品自可以提領之日起算六個月內,仍然可以向傳銷公司請求退款,但傳銷公司可以僅退還商品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且可再扣除傳銷商因購買該商品而領取的獎金或報酬,若商品之價值有減損亦得再扣除減損之金額。
您說已經有人幫您付錢給A傳銷公司,這表示在A傳銷公司的紀錄上您並沒有欠款。因此綜合以上說明,您可以隨時向A傳銷公司表示您要退出傳銷,但退貨部分必須視您請求退出的時間、商品減損情形等,評估可返還之金額;且因為退貨而產生的退款並非您所給付,因此您領到退款後還必須將退款還給代您給付的人。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三十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30
發行日期:2017年11月10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