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傳保會新氣象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二十七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27

2017年8月16日

 

 

 

 

 

                           陳榮隆董事全票當選傳保會第二屆董事長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傳保會之董事會置董事九人,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遴選(派)傳銷事業代表二人、傳銷商代表二人、學者專家三至四人,及公平會代表一至二人組成,任期三年,連選(派)得連任一次,但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此外第14條亦規定,傳保會置監察人一至三人,由公平會就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遴選之,任期一樣為三年。

 

  第一屆董事會與監察人已於106年7月31日任期屆滿,故公平會於7月24日公告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遴選(派)結果,傳保會第二屆董事會與監察人名單如下:
 

(一)9位董事:傳銷事業代表董事為雙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古承濬先生、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裁張佩玲女士;傳銷商代表董事為陳欣緣女士(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所屬傳銷商)、許旭昇先生(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傳銷商);專家學者董事為陳榮隆先生、林益裕先生、李禮仲先生;公平會代表董事為公平競爭處副處長林慶堂先生、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陳俊廷先生。

(二)2位監察人:陳恩民律師及許順發會計師。

 

  傳保會於8月7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選舉第二屆董事長,恭喜陳榮隆董事全票當選傳保會第二屆董事長,開票作業並於陳恩民監察人之監督下完成。陳榮隆董事長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暨行政副校長,曾任公平會委員,不論學、經歷等皆相當豐富。

 

  未來三年傳保會將在陳董事長之帶領下,繼續努力達成法令賦予之任務,為傳銷產業之發展貢獻心力。

傳保會於106年8月7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在第二屆董事長尚未選舉產生前,公平會指定由林慶堂董事(公平會公平競爭處副處長)擔任召集人。

陳榮隆董事長主持第二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公平會於7月19日第1341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公司於105年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後,對於入會費之調整與新商品之上市皆未向公平會報備,因此皆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且○公司與傳銷商締結契約書之方式乃透過電腦線上作業,欲入會之傳銷商需透過○公司會員線上系統,由入會申請區填寫相關身分資料並上傳其身分證影本,取得公司核發之會員編號後,即可正式成為會員。因此○公司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之作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規定。

 

公平會公告

 

  傳保會提醒您,雖拜網路發達之故,許多團體單位皆透過網路申請之方式進行入會、繳費、交易等作業,但立法機關為落實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告知義務,並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臻於明確,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明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因此傳銷事業務必在傳銷商加入時與其締結書面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同時提醒所屬傳銷商注意,在協助他人入會後必須交付契約書,避免日後產生爭端。傳銷商亦請留意加入時是否與傳銷事業締結書面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公平會於8月至9月期間共有四場傳銷法令之說明會接力於臺灣各地舉行,說明會除了由公平會介紹傳銷法令外,更搭配從事傳銷時可能接觸之法令課程,與其他政府機關合作授課。歡迎有興趣之傳銷事業、傳銷商與一般大眾與會,增進法令知識。

 

一、106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規範說明會」雲林場

(一) 時間:106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

(二) 地點:雲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工策會會議室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 課程內容:傳銷知多少、新住民家庭服務及社會福利

(四) 報名截止日:106年8月14日(星期一)

(五) 公平會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actProject/actProjectDetail.aspx?fid=129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臺東場

(一)時間:106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

(二)地點:臺東桂田喜來登酒店B1璽悅廳(地址:臺東市正氣路316號)

(三)課程內容: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及案例解析、消費爭議面面觀

(四)報名截止日:106年8月18日(星期五)

(五)公平會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actProject/actProjectDetail.aspx?fid=133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

(一)時間:106年9月8日(星期五)

(二)地點:苗栗縣工業會(訓練教室)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文發路833巷77號)

(三)課程內容: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及案例解析、消費爭議面面觀

(四)報名截止日:106年8月25日(星期五)

(五)公平會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actProject/actProjectDetail.aspx?fid=142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說明會」

(一)時間:106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時40分

(二)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4樓貴賓廳(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

(三)課程內容: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食品及化粧品相關法令規範、非法吸金面面觀

(四)報名截止日:106年9月1日(星期五)

(五)公平會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actProject/actProjectDetail.aspx?fid=139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及臺中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問:

  本身是傳銷公司,發現A公司以傳銷的方式銷售商品並招攬傳銷商,但A公司的商品明顯比市價高出許多,更重要的是A公司並沒有向公平會報備。若放任A公司繼續以傳銷的名義經營,會影響傳銷產業的名聲與發展,請問要如何檢舉A公司沒有報備的行為?A公司的商品明顯高於市價是否合法?

 

答: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傳銷事業於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以前,必須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進行報備,該相關文件如傳銷事業基本資料、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條件、商品價格、商品來源等。若傳銷事業未向主管機關報備即開始從事傳銷行為,主管機關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2條進行處分。

 

  對於A公司未報備即從事傳銷之行為,可檢具相關證據向傳銷產業之主管機關即公平會檢舉,若公平會調查後確認A公司確實有從事傳銷之行為,即可依法處分。關於檢舉之注意事項,建議直接去電公平會請教(02-23517588)。

 

  關於「合理市價」應如何認定,傳保會於第二十六期電子報曾就「合理市價」之認定標準進行簡要說明,現再次說明補充。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對於本條文中所指之「合理市價」,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於第6條第1項提供判斷標準:「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合理市價之判斷原則如下:一、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得以國內外市場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之售價、品質為最主要之參考依據,輔以比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非多層次傳銷事業行銷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之獲利率,以及考量特別技術及服務水準等因素,綜合判斷之。二、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依個案認定之。」

 

  商品的價格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若要達到管理目的同時又保有執法彈性,由法律提供認定標準並授權主管機關依個案進行判斷是目前較為妥適的做法。因此依照以上條文的規定,判斷商品是否為「合理市價」時,商品之售價、品質、生產技術、獲利率等皆為評估之要素,公平會若接獲相關的檢舉,即會依個案之情形審酌各項要素進行綜合評估,並非商品價格高於市價就直接認定不符合「合理市價」的規定。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二十七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27
發行日期:2017年8月16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首次申請

會員登入

調處申請

協助申請

輔導評鑑專區

影音專區

產業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