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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警訊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二十六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26

2017年7月10日

 

 

 

 

 

 

                 2017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盛大舉行 感謝各界蒞臨指導
 

(由左至右分別為:范運璿總監、吳筱涵律師、Scott Balfour副總裁、劉尚志院長、林天財理事長、
黃美瑛主委、彭紹瑾副主委、林宜男董事長、陳惠雯理事長、Tod Gimbel副總裁、王玉霞副總裁、
曾浩維律師、Steven Ling律師)

 

 

  傳保會與中華直銷法律學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及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共同主辦的「2017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6月21日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盛大舉行,感謝傳銷事業代表、傳銷商及多位社會各界貴賓共二百餘人共襄盛舉。

 

  上半場主題為「直銷產業之行政管制」,由三位主講人分別就台灣、大陸與東南亞各國政府對於直銷之行政管制進行介紹,從規範法令、審查流程、審查重點、產業發展等面向逐一說明,對於了解他國直銷管制大有收穫。

 

  下半場之主題則為「網路世代對於直銷產業之衝擊」,由四位主講人從台灣、美國與大陸之網路發展,說明藉由網路開發之通路行銷,所必須面臨的挑戰與需解決的爭議。

 

  感謝每位主講人竭盡心力帶來如此精彩的內容,給予傳銷產業諸多思考與目標。為感謝主講人之辛勞與付出,主辦單位特別在報告結束後致贈感謝獎牌。
 

(由左至右分別為:曾浩維律師、Tod Gimbel副總裁、王玉霞副總裁、吳筱涵律師、林宜男董事長、
林天財理事長、Scott Balfour副總裁、范運璿總監、Steven Ling律師)
 
 
相關新聞請參考: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23/951838.htm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外國業者經營社交網路平台,透過line群組、youtube影片及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宣稱提供商務會員虛擬幣交易及線上雲端系統等服務,將網路平台廣告收益分配予會員,且獎金發放比例高達90%,民眾及早加入卡位可透過全球公排賺取靜態收益。

 

  由於前揭外國社交網路平台的運作係以一次性、低資金投入及預期高報酬吸引民眾投入資金及推薦他人加入,但民眾須事先繳付相對應級別的入會費成為商務會員始能獲取獎金,民眾投入資金所獲商品為虛擬點數及線上雲端系統等服務,且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的主要來源,故實際上該網路平台獎金主要來源很可能來自會員繳付的費用,而非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極易淪為金錢遊戲,甚至本質上即為一種違法的吸金行為。再加上公司設立於國外,不易查證其虛實,倘貿然加入,輕者恐血本無歸,遭受財務損失而求償無門;重者甚有受刑事制裁之風險。為此,公平會業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並請傳保會協助宣導。

 

  公平會提醒民眾,勿貿然加入類此商品屬性為網路虛擬標的或服務,且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主要來源的經濟活動,以免遭受財務損失甚至觸法。倘民眾獲悉相關違法情形或因此受有損害,建議可檢具相關事證資料向檢察機關舉發。

 

 

詳情請見公平會網站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5141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及臺中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問:

  朋友是A傳銷事業的傳銷商,告訴我A傳銷事業以販售健身器材為主;但只要每找一個人加入會員且無需購買商品,就可以賺取1,000元獎金,希望我成為他的下線。請問,這樣的方式有沒有問題?


答: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而條文中所稱的「合理市價」和「主要收入」應如何認定,則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規定:「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合理市價之判斷原則如下:一、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得以國內外市場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之售價、品質為最主要之參考依據,輔以比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非多層次傳銷事業行銷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之獲利率,以及考量特別技術及服務水準等因素,綜合判斷之。二、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依個案認定之。」「本法第十八條所稱主要之認定,以百分之五十作為判定標準之參考,再依個案是否屬蓄意違法、受害層面及程度等實際狀況合理認定。」

 

  簡單來說,如果傳銷事業的獎金制度,會讓傳銷商從事傳銷的收入來源中,有超過一半是因介紹他人加入而獲得,而非銷售商品或服務,就可能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即俗稱的老鼠會)。此外,如果傳銷商的收入來源確實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但該商品或服務之售價過於高昂,顯非合理之市價;或是雖有商品或服務,但卻不易取得或使用(即商品虛化),也可能會有變質多層次傳銷的疑慮。

 

  因此您可參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與施行細則對於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判斷標準,評估A傳銷事業的制度是否有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可能。同時前往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查詢A傳銷事業是否有依法完成報備,且其報備的契約、制度、商品等,是否與您獲得的資訊相符,方可綜合評估是否要成為A傳銷事業的傳銷商。

 

 

 

 

本書的特色在於將直銷界常會發生的法律問題體系化整理,共分為八章,第一章:概談直銷制度之問題;第二章:談直銷商身分之問題;第三章:談直銷公司與直銷商權利義務之問題;第四章:談直銷商與下線直銷商權利義務之問題;第五章:談直銷公司及直銷商與消費者權利義務之問題;第六章:談直銷權讓與、繼承之問題;第七章:談直銷商退出與退貨之問題;第八章:談直銷糾紛救濟管道之問題,將一般民眾加入成為直銷商至其退出常見的問題予以臚列,應足作為直銷產業界之重要參考資料。

 

  為了讓讀者輕易理解法律問題,本書以三國人物為撰寫案例,以提升閱讀興趣,並藉此引導出相對應的法律問題,並盡量以口語化、生活化的方式為說明解析,便於讀者掌握艱澀難解的法條文字,每個案例文末並附以法律小觀點、關係簡圖,使讀者能進一步觸類旁通,本書希望使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看懂、讀懂,進而了解直銷的本質與精神,而不再陷於道聽塗說,或對於直銷「霧煞煞」。

-節錄自《Q&A直銷法律實務問題》作者序­

 

  《Q&A直銷法律實務問題》一書,由傳保會調處委員會林天財主任委員與傳保會林宜男董事長共同主編,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曾浩維律師、吳紀賢律師、陳其律師,與傳保會劉宣妏法務組長共同著作。歡迎傳銷夥伴們至博客來網站訂購: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5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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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二十六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26
發行日期:2017年7月10日

 

發行人:林宜男
總顧問:周由賢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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