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償申請
您好:
請您先確認您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所列之各項資格,再依照「申請程序」向本會申請代償,並請務必閱覽以下所述之內容。若您有任何問題,請點選本網頁右上方之「聯絡我們」,或電洽本會詢問。謝謝您。
*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必須先行申請過調處且調處成立;
二、 傳銷事業對於該調處事件,應該要負賠償責任;
三、 本會請該傳銷事業在30日內,支付於調處書上所記載需賠償之金額。但該傳銷事業未在30日內支付,該
金額即可向本會申請代為賠償。
* 注意事項:
一、本會代償傳銷商應得之賠償金後,於代償額度內,承受傳銷商對於傳銷事業之權利。
二、本會代償傳銷商之賠償金後,向應負賠償責任之傳銷事業就代償金額、追償費用等追償之。
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提撥款項:
(一)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二)已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證明。
(三)申請書。
(四)有價證券劃撥款項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權利文件。
* 申請程序:
一、填寫本會「代償申請書」。(下載) (範例下載)
● 註: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25條
「代償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居)所、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電話。
三、請求代償之金額。
四、債權讓渡書。(文件下載)
五、附屬文件名稱及其件數。
六、申請年、月、日。」
二、將申請書紙本、相關附件、證據等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本會辦公室(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50號3
樓之3)。
三、本會進行代償申請審查,並回覆審查結果:
(一)受理:
1. 申請書符合代償之申請資格。
2. 依照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25條填寫。
(二)請求補正:
申請書不符合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25條。
(三)不受理:
1. 申請書不符合代償申請資格。
2. 申請書不符合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25條,且未按時補正者。
* 召開董事會會議
一、代償申請書經審查符合規定,董事會應於下一次董事會議中作成是否提撥代償金。如決議通過後,應於七日
內,提撥一定額度之代償金。
二、代償金之一定額度由董事會另訂之
(請參考-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訴訟協助代付金及調處成立代償金之額度上限表)。
* 代償結果
一、 代償成立:
(一)董事會會議作成代償之決議成立。
(二)提撥代付金。
二、 代償不成立:
(一)董事會會議作成代償之決議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