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知識專文

2025-10-15 多層次傳銷交易爭議解析:爭議類型與預防建議

 

撰文: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法務處

  多層次傳銷交易產生爭議時,若無法透過雙方正常溝通管道解決爭議時,當事人為確保其權益免於受到損害,往往會透過電話或LINE即時通訊等線上服務方式與本會連絡,希望透過諮詢獲得權益保障及司法救濟可行的建議,由於本會諮詢業務經常需要面對多層次傳銷交易各種爭議案件,因此可藉由諮詢服務之業務觀察,探索多層次傳銷交易產生糾紛之類型與成因。

  從實際諮詢案例分析,多層次傳銷交易有關之紛爭,若以爭議對象區分,可分為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爭議、傳銷商與傳銷商間爭議、消費者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間之爭議、未報備之傳銷事業爭議等四種爭議類型,說明如下:  

一、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爭議:

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之紛爭除少數不肖事業故意損害傳銷商權益以獲取不當利益以外,這種爭議通常發生於雙方對於爭議事實有不同之認定,或者是雙方對於契約之規定、傳銷制度之遵循存有不同之解讀及認知,在不同的立場下,難以取得共識採取雙方合意處理方式,導致糾紛。

二、傳銷商與傳銷商間爭議

傳銷商與傳銷商間之紛爭通常發生於上下線傳銷商之間,傳銷事業規定的制度下,上線傳銷商為求達成業績不按規定或便宜行事,導致下線傳銷商誤解或被誤導,以至於損害其應有權益造成糾紛。

三、消費者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間之爭議

由於傳銷商品銷售對象除下線傳銷商外,也可能是一般消費者,雖然都是傳銷商品之買賣,但是卻必須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傳銷商採購傳銷商品,該交易應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但消費者採購傳銷商品,卻必須遵循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因購買行為時的角色不同,必須適用不同的法律,而且不同法律有不同規定,買賣交易雙方都很容易產生誤解,因而產生糾紛。

四、未報備之傳銷事業爭議

少數事業經營多層次傳銷業務,因為不黯法律規定或意圖不法營利,未經報備而經營多層次傳銷業務,由於經營方式、商品種類、傳銷制度及與傳銷商間之契約規定等資訊,多因缺乏公開透明,傳銷商缺乏足夠正確資訊以至於被誤導或產生誤解,造成權益損害,導致糾紛。

  去(113)年因交易糾紛來電諮詢的電話有208人次,統計上述四種爭議類型次數分別是: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爭議137人次、傳銷商與傳銷商間爭議44人次、消費者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間之爭議6人次、未報備之傳銷事業爭議21人次。四種爭議類型分別佔總數比例如下圖:

  由上圖可知,多層次傳銷交易糾紛仍以傳銷商與傳銷事業之爭議為最多數,佔所有爭議類型的66%,這類爭議最多發生於傳銷商品的退貨、傳銷商的違規停權或除權,且肇因於雙方對傳銷制度規定的認知及對於爭議事實的認定,存有很大的歧異,以至於傳銷事業的處置方式無法獲得傳銷商之認同,造成爭議。

  為避免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爭議發生,徒增交易成本,建議傳銷事業在與傳銷商簽訂參加契約時,應使傳銷商明確了解公司的傳銷制度及相關規定,避免傳銷商因誤解而做出錯誤的交易行為造成事後爭端,同時傳銷事業應建立紛爭解決機制,藉由機制可讓傳銷商與傳銷事業充分溝通獲取共識,做出雙方合意的處置方式,以避免紛爭擴大,影響公司形象且阻礙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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