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傳保會對傳銷事業進行的評鑑,乃針對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紛爭處理機制,傳銷事業並不需要再額外繳納費用。但依照「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評鑑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受評鑑的傳銷事業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
(一) 已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一年以上。
(二) 已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向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三) 已依照「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輔導作業要點」規定,接
  受傳保會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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