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傳銷事業填寫「多層次傳銷事業紛爭處理機制查核項目自評表」,並針對填寫的內容提供如營運規章、事 業手冊、參加契約、對傳銷商違規通知書等與傳銷商權利義務有關之文件作為佐證,再將這些資料一式三份 掛號郵寄傳保會。 二、傳保會確認資料沒有缺漏後,會再交由傳保會輔導執行委員審查並給予建議。 三、傳保會最後將輔導執行委員提出的改善建議回覆傳銷事業,使傳銷事業能參考輔導執行委員的建議來建置或 調整紛爭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