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傳銷商需已向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且欲申請代償的案件符合下列其中一種狀況:
(1)案件於傳保會調處成立,且傳銷事業依調處結果應負賠償責任或應給付一定金額給傳銷商,但傳銷事業屆期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傳保會請該傳銷事業在30日內支付但傳銷事業仍未支付。
(2)案件於傳保會調處不成立,經傳保會調處委員(會)認定傳銷事業應負賠償責任。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1條、第34條)
 

首次申請

會員登入

調處申請

協助申請

輔導評鑑專區

影音專區

產業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