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原則上經召開調處會議達三次,仍不能作成調處方案的話,就可能調處不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11條)
每個案件的內容、金額甚至請求複雜程度,都會因為調處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只要雙方當事人願意繼續進行調處,調處委員可以視情況加開調處會議,讓雙方當事人能夠找到彼此願意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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