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調處成立,且調處結果是傳銷事業要負賠償責任,傳保會可以要求該事業在30天內支付賠償。逾期未支付的話,就一定額度內可由傳保會代償,再由傳保會向該事業追償。(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