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保會的費用分為保護基金及年費兩種,收費標準及時間會因繳費者為傳銷事業或傳銷商而有不同:
一、傳銷事業自113年1月1日起收費標準及時間如下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
(1)保護基金:
傳銷事業依其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11級繳納,其金額分別如下:
1.營業額20億元以上者,繳納400萬元。
2.營業額15億元以上未達20億元者,繳納300萬元。
3.營業額10億元以上未達15億元者,繳納250萬元。
4.營業額6億元以上未達10億元者,繳納200萬元。
5.營業額3億元以上未達6億元者,繳納150萬元。
6.營業額2億元以上未達3億元者,繳納100萬元。
7.營業額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者,繳納60萬元。
8.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者,繳納30萬元。
9.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未達3000萬元者,繳納10萬元。
10.營業額未達1000萬元者,繳納8萬元。
11.新報備傳銷事業,繳納5萬元。
新報備傳銷事業於報備完成當季向傳保會繳納。其他傳銷事業經比較營業額所座落的級距後,如果級距與往年對照有晉級者,需於每年3月底前補繳級距間的差額;反之,如果級距未晉級,則無需補繳保護基金。
(2)年費:
傳銷事業依其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10級繳納,其金額分別如下:
1.營業額7億元以上者,繳納10萬元。
2.營業額6億元以上未達7億元者,繳納9萬元。
3.營業額5億元以上未達6億元者,繳納8萬元。
4.營業額4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者,繳納7萬元。
5.營業額3億元以上未達4億元者,繳納6萬元。
6.營業額2億元以上未達3億元者,繳納5萬元。
7.營業額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者,繳納4萬元。
8.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者,繳納3萬元。
9.營業額500萬元以上未達5000萬元者,繳納2萬元。
10.新報備傳銷事業及營業額500萬元以下者,繳納1萬元。
新報備傳銷事業於報備完成當季向傳保會繳納。其他傳銷事業於每年3月底前向傳保會繳納,但繳納年費達一定年限及金額者,得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視傳保會基金規模公告停止繳納。
二、傳銷商向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與年費的金額及時期,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