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傳保會有10項任務:
(1)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
(2)協助傳銷商提起訴訟。
(3)代償及追償傳銷事業因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而對於傳銷商所應給付之金額及損害賠償。
(4)管理及運用傳銷事業及傳銷商繳納之保護基金、年費及其孳息。
(5)協助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增進對多層次傳銷法令之專業知能。
(6)協助辦理教育訓練活動。
(7)提供有關多層次傳銷法令之諮詢服務。
(8)輔導及評鑑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
(9)獎勵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及第18條之行為。
(10)辦理其他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