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在輔導執行委員審查時的判斷方法:對於形式查核項目,輔導執行委員是透過傳銷事業在自評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佐證資料,去判斷公司是否符合該題要求;但在審查實質查核項目時,除了自評表與佐證資料外,輔導執行委員還需要依其專業與經驗,再進行「合理性」的判斷。 由於公司規模及運營模式不同,各家傳銷事業所規範的權利義務亦會有程度高低的差異,因此傳銷事業可以定期自我檢視規範內容是否符合現況所需並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