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商不是傳銷事業的員工,因為傳銷商與一般員工相較,一般員工必須受到傳銷事業的指揮監督,而傳銷商具備了經濟上、人格上的獨 立性,兼具了經營者、管理者以及消費者的三重身分。 傳銷商及傳銷事業之間,是依據雙方所簽定的參加契約,而取得權利義務關係,傳銷事業是根據事業經營手冊,對於傳銷商的行為具有約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