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為了避免在調處成立且在傳銷事業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下,因為傳銷事業遲延給付或傳銷商的財力因素,導致實際上難以取得賠償金的狀況。
傳保會透過代償金的制度,先替傳銷事業給付賠償金額,同時承受傳銷商對傳銷事業的賠償債權,改由傳保會向傳銷事業做後續的追償,讓傳銷商所受到的損害不至於因為給付時間的延宕而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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