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再將代償金返還給傳保會,因為傳保會會在代償額度內先支付傳銷事業應支付給傳銷商的賠償金後,在代償額度內承受傳銷商對於傳銷事業支付賠償金的債權,此時傳保會將再向傳銷事業就代償金額、追償費用等追償之。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26、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