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因為經濟狀況、天災、事變導致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確實無法一次返還代付金,可以檢附理由向傳保會申請分期返還。但每期期限不可以超過一個月,且分期次數最多不能超過十期。(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2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