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案件(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8條、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9條第4項):
(1)同一原因事件,致一百位以上傳銷商聲請調處。
(2)同一原因事件,請求賠償金額新臺幣達五百萬元以上。
         非屬上述重大案件者,即為一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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