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調處是由傳保會的調處委員在聆聽雙方意見後予以磋商,訴訟則是由法官在審理後做出勝訴或敗訴的法院判決。因此調處機制和傳統訴訟最大的不同在於,調處提供了傳銷商及傳銷事業一個較為柔性的紛爭解決平台,調處當事人在調處過程中也有較佳的自主性,但傳銷事業若無故不出席調處會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列為優先業務檢查對象。(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第7點第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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