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傳銷在臺灣正式的法律名詞是「多層次傳銷」,但在產業內常常俗稱為「直銷」。
「直銷」(Direct Selling)這個稱呼,因為不同的學術領域,常被賦予許多不同的定義和分類,但主要在於強調這種銷售模式能夠省略過程中管銷費用的層層累加,直接由賣方將產品售給買方,因此節省了傳統銷售模式中店面租金、人事費用等成本,將利潤直接回饋給買方。因此在定義上,也涵蓋了非多層次的直接銷售行為。
因此,直銷與傳銷,雖具有某種程度的相容性,但仍有所差異。在多層次傳銷方面,雖然通俗上可以直銷稱呼,但如有疑慮,仍應以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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