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上年滿20歲即為成年(我國民法已修正滿18歲為成年,自11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下屬無行為能力人。 傳銷事業依法不能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如果要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則要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並附在參加契約中。(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