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問與答

不論加入傳銷事業多久,都可隨時以書面的方式向傳銷事業請求退出。差別在於,如果加入已超過30日,則從持有商品或自可提領之日起算,若超過六個月,傳銷事業依法可以不接受您的退貨申請。
相反的,如果加入已超過30日,但從持有商品或自可提領之日起算還未超過六個月的話,公司應以原購價格的90%退費,但得扣除商品的價值減損及當初傳銷事業因為該筆進貨所給付的獎金或報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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