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平會書函】:傳銷商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虛擬貨幣
主旨:為落實行政院各部會共同打擊詐欺行動,防制不肖犯嫌利用多層次傳銷進行投資虛擬通貨,請傳銷事業轉知所屬會員及傳銷商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虛擬貨幣。
說明:
一、按虛擬通貨(或稱虛擬商品、虛擬資產等)非我國法定貨幣,不具廣泛流通性,常涉及詐騙及洗錢等不法風險,亦無投資人保護機制,故購買虛擬通貨本質上屬於高度風險之投資行為,與多層次傳銷著重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目的相違,故虛擬通貨不得作為多層次傳銷商品或服務之標的。
二、為打擊詐欺及防制多層次傳銷進行投資虛擬通貨之不法情事,請傳銷事業協助透過網站及相關管道轉知所屬會員及傳銷商,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虛擬通貨,以免造成財產損失或觸法,公平會亦已將其列為業務檢查重點。(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