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公告

遴選傳保會第4屆董事及監察人 請有意參加遴選者依公平會公告辦理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傳保會董事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遴選(派)。由於傳保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將於112年7月31日屆滿,公平會於4月28日公告遴選傳保會第4屆董事及監察人之相關作業方式,並函請傳保會轉知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公平會來文)。

  關於遴選(派)傳保會董事之依據,請參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傳保會董事會之職權,請參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0條;遴選傳保會監察人之依據及監察人之職權,請參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4條;擔任傳保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資格,請參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

  有意遴選者請依公平會公告內容辦理,若有相關疑問麻煩依公告內文中提供之電話去電公平會洽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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