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公告

本會函請消基會與消保處,協助傳銷商向本會申請調處


本會係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設立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主要任務為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協助符合特定條件之傳銷商提起訴訟、代償及追償傳銷事業因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而對於傳銷商所應負之損害賠償、提供有關多層次傳銷法令之諮詢服務等。

而所謂傳銷商,係指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並得介紹他人參加及因被介紹之人為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或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以往傳銷商與傳銷事業發生因多層次傳銷所產生之爭議,如獎金發放、踩線及退出退貨等問題時,常求助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消保處),但傳銷商與所屬傳銷事業間之關係,並非單純之買賣關係。因此,若雙方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糾紛,能由熟捻傳銷產業特性之專門機構進行調處,相信較能提供更適切之協助。

因此,本會於一月底時,陸續函請消基會與消保處,在遇有傳銷商與傳銷事業因多層次傳銷而產生之民事爭議時,得協助轉知當事人向本會申請調處。同時也期待本會的設立,能促使我國社會更加和諧、經濟發展更加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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