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公告

公平會公告「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月30日發布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由於訊息量相當豐富,傳保會簡要整理查處成果新聞稿如下:

一、經統計公平會106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計有38案,較105年度33案,增加5案;106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罰鍰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580萬元,較105年度總額810萬元,增加770萬元。

二、現行管理多層次傳銷之規範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該法對於多層次傳銷之管理係採報備制,所有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截至106年底報備之事業家數計407家。但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合法與否仍須視其實際實施之行為而定。

三、106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中,處分最多之前三大違法類型分別:(一)為傳銷事業於完成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後,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二)傳銷事業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檢具法定資料向公平會報備。(三)傳銷事業於與傳銷商簽訂之參加契約無應記載事項。(四)未依法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另因情節重大,罰鍰超過100萬元之案件計4案。

四、變質多層次傳銷屬違法吸金之一種,且涉及刑事責任。倘傳銷事業涉有無關商品或服務銷售之其他違法吸金情形,亦受刑法、銀行法等其他刑事法規之規制。公平會於獲悉上開違法事證資料時,即主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經統計公平會於106年針對疑涉違法吸金移送檢調案件計有28件。

五、公平會於106年度共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會計6場次,依說明會之問卷調查顯示,認為有助於宣導對象增進法規認知之平均比率達96.08%。

六、公平會將繼續加強多層次報備案件審查、實施傳銷業務檢查、強化監督監管機制等措施,以防杜報備事業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可能性,並有效落實傳銷管理與調查機制,另針對傳銷經營型態與銷售商品日新月異,未來亦將運用多元管道,包括網路監控、關注輿情、民眾檢舉等,積極查處違法傳銷行為,並與檢調機關持續密切合作,以有效查處不法行為,維護民眾權益。

七、民眾倘欲從事多層次傳銷,可先於公平會網站查詢,欲加入之組織是否為向公平會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及所報備內容是否與實際實施相同,倘未完成報備或實施內容與報備不同者,切勿貿然加入。又民眾倘發現相關違法情形,亦可提供具體事證資料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八、傳保會已於104年1月開始運作,其設立目的主要為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為保障權益,建議傳銷商儘早繳費加入傳保會,以利就未來可能產生之傳銷民事爭議,請求傳保會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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