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再次呼籲多層次傳銷事業切勿對外宣稱「報備即為合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有多層次傳銷事業透過說明會或是網路等方式,宣稱「公平會核准」或是「已向公平會報備,政府掛保證」等字句,宣稱向公平會完成報備即為合法的類似字句,使民眾誤以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向公平會報備後代表一切行為皆為合法,然而多層次傳銷事業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規定,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公平會完成「報備」,而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等同於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均屬合法,或違反法律規定可因報備予以免責,因此傳銷事業倘招募傳銷商有類似「報備即為合法」的宣稱,即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不實廣告之規定。
同時公平會請傳銷事業轉知所屬傳銷商,縱使以個人名義對外宣稱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即為合法」,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虞,故提醒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切勿宣稱「向公平會報備即為合法」等用語,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