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廣告宣導案招商公告
壹、前言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係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所設立之公益組織,並以促進多層次傳銷產業健全發展、保護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及提升其對多層次傳銷法規之認識為主要任務。
因本會係屬全世界首例為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所設立之專門保護機構,實有必要藉由廣宣方式,讓各界充分瞭解本會設立目的與服務內容。
貳、招商條件:
一、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合法設立之公司。
二、廣宣內容:
(一)以雜誌廣告方式呈現。
(二)民國104年提供介紹本會之專欄,內容包括本會理念、運作機制、繳費方式等至少8頁內頁,並得單獨
印製專刊。
(三)民國104年2月至12月開闢本會調處個案探討專欄,由本會延攬相關專家學者探討本會調處個案。
(四)民國104年2月至12月雜誌提供至少4頁目錄頁前廣告篇幅,供本會靈活運用。
(五)其他相關回饋機制。
三、合作方式:
(一)所有廣宣文字與美編由投標廠商負責,但須經本會最終確認。
(二)廣宣採訪大綱與人物,須先經本會同意後,方得進行之。相關攝影、美編等若涉及著作權糾紛,由投
標廠商負法律責任。
(三)合約期限內每期贈送50本雜誌。
(四)提供團購優惠價。
(五)廣編內容將全文刊登於投標廠商與本會網站上。
(六)廣宣內容須在合約期限內刊登完畢。
(七)合約期限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
參、申請方式:
一、於民國103年12月29日至104年1月07日間,將企劃書及相關文件寄至本會電子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或辦公處(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50號3樓之3,以郵戳為憑)。
二、企劃書內容應包含「廣宣內容」與「合作方式」部分之具體達成方式,並提出詳細估價單。
三、本招商公告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四、聯絡電話:(02) 2546-1636,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