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傳銷表揚大會 - 報名簡章
指導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係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規定所設立之保護機構,以保護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權益為成立目的。
為協助傳銷事業與傳銷商得和和氣氣地解決民事法律爭議,傳保會提供了調處、協助訴訟等服務。同時,已分別於台北、桃園、台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之服務;另經由舉辦研討會、座談會、專業知能課程,為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提供傳銷之能。
傳銷產業之發展有賴 貴事業與傳保會一同努力,故經由傳銷事業建立起內部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共同參與或積極推廣傳保會業務或教育宣導計畫、具體措施鼓勵所屬傳銷商認識傳保會,傳保會擬對積極協助其業務發展之傳銷事業給予表揚。期待藉此活動,號召更多傳銷事業一同響應,共創傳銷產業之美好願景。
有鑑於此,傳保會擬於民國105年9月2日舉辦第一屆表揚大會,特別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長官指導並進行授獎,相關報名資格與評選方式請 貴事業參考所付之簡章。誠摯地歡迎 貴事業一同參與與見證這場盛事,共為傳銷產業之蓬勃發展盡一份心力!
參選期間與標準:
105年(下稱同年)1月至6月間積極參與本會事務之傳銷事業,以下列項目為基準,進行綜合評比與判斷(若105年7月至12月間已與本會,洽談且擬訂有關具體之共同舉辦或參與教育宣導計劃,亦可納入綜合評比與判斷):
- 傳銷事業以具體措施鼓勵所屬傳銷商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且完成繳納之傳銷商人數占該傳銷事業所屬傳銷商一定人數或比例。
- 已建立完善之民事爭端解決機制,解決機制之基本判別原則如下:
- 公開明示對於傳銷商違約或違規之處理程序。
- 傳銷商具有公正且透明之申訴及上訴管道。
- 建立合理性之違約或違規類型及效果,且其判斷標準無差別待遇。
- 處理傳銷商違約或違規案件時,應遵守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該年度與本會共同舉辦或參與教育宣導計劃。
- 以其他具體作為,積極向傳銷商推廣本會業務。
參選組別及評選標準:不限制僅得申請單一組別,但每一郵寄信封內之資料,僅得申請一個組別,並請註明何項組別。
卓越促進獎
- 符合「傳銷事業以具體措施鼓勵所屬傳銷商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且完成繳納之傳銷商人數占該傳銷事業所屬傳銷商一定人數或比例」,佔總分百分之五十。
- 「已建立完善之民事爭端解決機制」,佔總分百分之二十,解決機制之基本判別原則如下:
- 公開明示對於傳銷商違約或違規之處理程序。
- 傳銷商具有公正且透明之申訴及上訴管道。
- 建立合理性之違約或違規類型及效果,且其判斷標準無差別待遇。
- 處理傳銷商違約或違規案件時,應遵守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該年度與本會共同舉辦或參與教育宣導計劃」,佔總分百分之二十。
- 「以其他具體作為,積極向傳銷商推廣本會業務」,佔總分百分之十。
穩健機制獎
- 「已建立完善之民事爭端解決機制」,佔總分百分之五十,解決機制之基本判別原則如下:
- 公開明示對於傳銷商違約或違規之處理程序。
- 傳銷商具有公正且透明之申訴及上訴管道。
- 建立合理性之違約或違規類型及效果,且其判斷標準無差別待遇。
- 處理傳銷商違約或違規案件時,應遵守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傳銷事業以具體措施鼓勵所屬傳銷商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且完成繳納之傳銷商人數占該傳銷事業所屬傳銷商一定人數或比例」,佔總分百分之二十。
- 「該年度與本會共同舉辦或參與教育宣導計劃」,佔總分百分之二十。
- 「以其他具體作為,積極向傳銷商推廣本會業務」,佔總分百分之十。
報名方式
參選之傳銷事業於105年7月31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以下參選資料一式十一份(含電子檔),以A4紙張格式掛送寄送本會(10487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50號3樓之3),信封上請註明:105年傳保會積極參與之傳銷事業表揚作業報名文件。
- 參選之傳銷事業基本資料表
- 參選之傳銷事業自評說明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評選方式
由本會遴選據傳銷產業豐富經驗之專家、學者或公正人士聘任之,設置「傳銷事業表揚作業評比小組」。委員九至十一人,由評比小組進行書面審查決定之;但必要時,得邀請參選之傳銷事業委派代表,列席說明之。
辦理期程
受理報名:105年6月15日至105年7月31日。
資格審查:105年8月1日至8月5日。
評比小組審查:105年8月6日至8月19日。
得獎名單公告:105年8月20日。
表揚大會:105年9月2日。
【事業申請表】及其相關作業細節請參照 表揚簡章(PDF檔)
諮詢專線:02-25461636 #20 樂專員
報名日期:105年6月15日至105年7月31日
得獎名單公告:105年8月20日
表揚大會舉辦:10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