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個人營利所得之免稅額度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稱本會)為提高傳銷商之個人營利所得免稅額,於104年11月13日在立法院丁委員守中之帶領下,與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與臺灣直銷產業工會等,一同拜會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就提高傳銷商個人營利所得免稅額乙事進行意見討論。
感謝丁委員守中的支持與安排,讓傳銷商與傳銷事業得有向財政部張部長當面陳情意見之機會。之後在丁委員守中及其辦公室不斷地溝通與協調下,財政部終於在104年12月15日以台財稅字第10404684260號令,核釋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其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函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以下簡稱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0元者,應就其超過部分依該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煩請各傳銷事業得轉知所屬傳銷商此一財政部最新函釋,觀看全文,請點此。
點此觀看 財政部10404684260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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