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傳銷事業於3月31日前繳費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業於民國104年1月正式對外運作,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已完成報備之多層次事業,應依其上一會計年度(103年度)之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所對應之級距,於民國104年3月31日前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新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民國104年1月1日後,始完成報備者),亦應於報備完成之該季,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多層次傳銷事業若未依上述規定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得課處罰鍰。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今年1月底以電子公文方式,通知已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為避免傳銷事業因未繳費而受有罰鍰,爰提醒傳銷事業應於104年3月31日前(新報備事業應於報備之當季),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關於傳銷事業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金額,請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之級距繳納:
第二十一條
保護基金及年費收取金額分別如下:
一、保護基金:
(一)傳銷商每位繳納新臺幣(下同)一百元。既有傳銷商於保護機構成立三個月內繳納;新加入傳銷商當季繳
納。
(二)傳銷事業依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八級繳納,其金額分別如下:
1、營業額二十億元以上者,繳納四百萬元。
2、營業額十億元以上未達二十億元者,繳納三百萬元。
3、營業額三億元以上未達十億元者,繳納二百萬元。
4、營業額一億元以上未達三億元者,繳納一百萬元。
5、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者,繳納三十萬元。
6、營業額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三千萬元者,繳納十萬元。
7、營業額未達一千萬元者,繳納八萬元。
8、新報備傳銷事業,繳納五萬元。
(三)傳銷事業於保護機構成立三個月內向保護機構繳納;新報備傳銷事業當季向保護機構繳納。
(四)傳銷事業營業規模晉級者,即應補足級距間之差額。
二、年費:
(一)傳銷商每年年費金額由本會視基金規模於每年一月底前公告實施。傳銷商於每年三月底前繳納;新加入傳銷商當季繳納。
(二)傳銷事業依上一會計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總數分為十級繳納,其金額分別如下:
1、營業額七億元以上者,繳納十萬元。
2、營業額六億元以上未達七億元者,繳納九萬元。
3、營業額五億元以上未達六億元者,繳納八萬元。
4、營業額四億元以上未達五億元者,繳納七萬元。
5、營業額三億元以上未達四億元者,繳納六萬元。
6、營業額二億元以上未達三億元者,繳納五萬元。
7、營業額一億元以上未達二億元者,繳納四萬元。
8、營業額五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者,繳納三萬元。
9、營業額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者,繳納二萬元。
10、新報備傳銷事業及營業額五百萬元以下者,繳納一萬元。
(三)傳銷事業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保護機構繳納;新報備傳銷事業當季向保護機構繳納。
傳銷事業於保護機構設立時所捐助之財產可抵充其所應繳納之保護基金或年費。
參加二以上傳銷事業之傳銷商,其保護基金及年費得擇一傳銷事業繳納。
傳銷商保護基金及年費,由傳銷事業統一代收後向保護機構繳納。但保護機構於業務規則中就繳納方式另為規定者,從其規定。
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已繳納之各項費用均不退還。
保護機構應製作及更新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名冊,每季送本會備查。
繳費方式部分,請傳銷事業依下列方式操作:
一、至本會網站www.mlmpf.org.tw點選 首次繳費申請 ,再點選 傳銷事業繳費申請 。
二、閱讀繳費流程說明與注意事項。
三、輸入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上一年度營業額、聯絡人、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
四、取得繳費虛擬帳號與繳納金額。
五、於申請繳費日起7日內,以下列方式將費用繳入本會所提供之虛擬帳號
(一)至各行庫臨櫃繳款
(二)經由ATM轉帳/繳款
(三)利用「華南網路ATM」繳款
(四)利用「華南網路銀行」繳款
(五)利用「華南e手包辦繳費網」繳款
註:若未於申請繳費日起7日內繳費,原先產生之繳費虛擬帳號將無法繳費,需再次進行申請。
六、收到本會寄發之繳費申請開通信後,依信上所載之密碼至本會網站,點選右上方 繳費登入,進行繳費結果確認。
~祝所有傳銷事業生意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