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打擊詐欺!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虛擬貨幣!
行政院各部會共同打擊詐欺行動,防制不肖犯嫌利用多層次傳銷進行投資虛擬通貨,公平交易委員會特別提醒各位傳銷夥伴,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虛擬貨幣。
虛擬通貨(或稱虛擬商品、虛擬資產等)非我國法定貨幣,不具廣泛流通性,常涉及詐騙及洗錢等不法風險,亦無投資人保護機制,故購買虛擬通貨本質上屬於高度風險之投資行為,與多層次傳銷著重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目的相違。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針對傳銷商所購買之商品或服務,訂有傳銷商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貨退款等規範,因虛擬通貨為投機商品,具有暴漲暴跌之特性,傳銷商倘欲辦理退出退貨,將面臨傳銷事業無法依法定計算方式買回傳銷商持有之虛擬通貨,而難以達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欲保障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貨退款權益,故虛擬通貨不得作為多層次傳銷商品或服務之標的。
為打擊詐欺及防制多層次傳銷進行投資虛擬通貨之不法情事,公平會提醒各界傳銷夥伴,不得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虛擬通貨,以免造成財產損失或觸法,同時公平會亦已將其列為近期業務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