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公告

本會將於民國104年元月發函通知傳銷事業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需向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繳費金額則依照「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之級距定之。

  因此,本會將於民國104年元月間正式發函,通知已完成報備之傳銷事業可登錄本會網站繳費系統,申請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時間。煩請各傳銷事業於收到本會之通知後,屆時再撥冗登錄本會繳費系統,申請繳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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