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產業共創多元共融、友善平等的職場環境
2023年7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已於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特別邀請萬國法律事務所陳一銘律師及郭嘵丰律師講授「Me Too浪潮下企業必知的性騷擾防制責任」,希望傳銷事業共創多元共融、友善平等的職場環境。
傳保會謝龍發董事長致詞時提到,今年度傳保會規劃諸多活動,包括博覽會、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個人資料管理師證照班及個資實地輔導等活動,邀請傳銷事業共襄盛舉。此外,傳銷事業對傳保會的任何建議皆歡迎來信或來電;傳保會秉持產業永續共好的理念,將更積極推動產業服務。
課程中郭律師與陳律師分別講授「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之性騷擾」、「職場性騷擾之行為人責任」、「職場性騷擾之雇主責任」;還補充許多精彩案例,幫助夥伴理解相關法律規定的具體應用;同時也針對夥伴們在職場中所遇困擾提供解決方案,並強調雇主單位的事前防治、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極為重要。
本次課程重點摘錄
壹、「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是依發生場域及身分關係決定法律適用。
性別平等工作法§1II:「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除校園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處理外,依本法規定處理。」
性騷擾防治法§1II但書:「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貳、性騷擾行為人的責任
一、刑事責任
強制觸摸罪(性騷法§25;權勢性騷擾加重1/2)、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權勢性交罪、實行跟蹤騷擾罪…等
二、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的必要處分、懲罰性賠償金-權勢性騷擾1-3倍(性工法§27V)
-最高負責人3-5倍(性工法§27VI)
三、行政責任
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之罰鍰$1~100萬(性工法§38-2I)、妨害調查之罰鍰(性工法§38-2II)、實行跟蹤騷擾之警告、社維法無故跟追他人
四、公司懲處
警告、記過、調職、懲戒性解僱…等
叁、性騷擾之雇主責任
雇主:僱用受僱者之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一、行政責任
1.事前防治:防治性騷擾發生
2.事後補救:知悉性騷擾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性平法§13II)
3.罰鍰(限期改善並按次處罰)、公布雇主及負責人之名稱或姓名
二、民事責任
1.損害賠償、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性平法§27I 已遵行性平法所定之各種程序,且盡力防止始得免責)
2.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3.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仍應給付資遣費
課後 Q&A:
Q:傳保會的課程,傳銷商及準傳銷商都可以報名嗎?
A:傳保會歡迎傳銷商邀請準傳銷商一起來聽課,透過正確的法令知識,保護自己和消費者的權益,更能提高其業務推廣之效率與合法性。鼓勵傳銷商主動邀請準傳銷商參加課程,共同學習,共同進步。本年度的課程,實體及線上同步免費報名中
(1)4月16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範及案例解析、5月23日食品及健康食品相關法令及廣告案例、6月17日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及廣告案例
免費報名網址 https://www.mlmpf.org.tw/news-activity-detail?pk=486
(2)4月18日及7月4日傳銷權繼承制度面臨的法律挑戰與處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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