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三十九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39
2018年8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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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合作企劃 傳保會成立的任務之一為協助辦理教育訓練及提供法令諮詢,因此擁有對傳銷產業閱歷豐富的學者、專家及律師群,同時與傳銷產業及相關產品的主管機關保持合作關係。 除了不定期舉辦專業知能增進課程外,傳保會也樂於提供所擁有的豐富資源,只要您符合左圖上所列的條件,都可以和傳保會洽談您需要的上課內容。歡迎您與傳保會一同合作、一同努力使傳銷產業更加完善。
更多合作詳細內容:請點此
~互信互助互利,共創傳銷榮景~ |
輔仁大學-「多層次傳銷之理論與實務」課程招生
多層次傳銷為一非常重要之銷售通路,全台有逾200萬人與此產業有直接、間接之關聯,年產值近新台幣800億元,很適合年輕人業內創業,積極投入,但乏人對其理論與實務予以系統性之介紹與探討。因此傳保會與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及輔仁大學於107年2月(106學年度第2學期)合作開設「多層次傳銷之理論與實務」課程,課堂中學生們提問熱烈,展現對於多層次傳銷領域的求知慾。為回應學生們對於多層次傳銷領域的知識需求,傳保會與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及輔仁大學於107學年,再度攜手推出「多層次傳銷之理論與實務I」、「多層次傳銷之理論與實務II」的學年課程。
本課程介紹多層次傳銷之法律架構及事業經營管理技巧,希望能使修課學生對於傳銷產業制度、創業、事業經營管理有概括之認識。課程將由產、官、學界,以專題方式講解傳銷相關基本概念、法制、實務運作現況、事業經營管理及常見實務問題等,並配合校外參訪、課堂報告之方式,使學生具備相關之專業知識,並能融會貫通、加以運用。
歡迎傳銷夥伴與各界專業人士修課,詳細課程相關資訊請您鎖定下一期電子報專欄,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輔仁大學承辦人呂小姐(02)2905-3731轉106,或洽本會專線(02)2546-1636。
(輔仁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 修習「多層次傳銷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師生合照)
2018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 精彩回顧
「2018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7月10日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圓滿落幕,本次研討會由傳保會、中華直銷法律學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交大科技法律學院企業法律中心等聯合舉辦,並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黃美瑛主任委員致詞。
當天雖因瑪莉亞颱風侵台使天氣陰晴不定,但仍有許多傳銷夥伴不畏風雨出席,傳保會將汲取夥伴的意見與反饋,期許明年度為各位帶來更豐富精采的內容,對於傳銷夥伴們的熱情與支持,傳保會由衷感謝,亦與夥伴們相約明年再見!
公平交易委員會 最新消息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辦「網路廣告規範說明會」
(一) 時間:107年9月7日(星期五)
(二) 地點:永豐棧酒店大墩館3F牡丹廳(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二段689號)
(三) 課程內容: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規範說明及案例解析、相關議題講座
(四) 報名截止日:107年9月3日
(五) 公平會公告: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actProject/actProjectDetail.aspx?fid=156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
(一) 時間:1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
(二) 地點:新竹安捷國際酒店(領航國際會議廳AB廳)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三路2段168號14樓,新竹高鐵站旁)
(三) 課程內容: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及案例解析、消費者保護法簡介
(四) 報名截止日:107年9月5日
(五) 公平會公告: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5546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說明會」
(一) 時間:107年9月28日(星期五)
(二) 地點:蓮潭國際會館R102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三) 課程內容: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實廣告案件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與案例分析
(四) 報名截止日:107年9月18日
(五) 公平會公告: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actProject/actProjectDetail.aspx?fid=158
問:
公司如果發現傳銷商有違反多層次傳銷法令的情形,請問公司有權給予傳銷商處分嗎?
答: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稱傳管法)第15條的規範,傳銷事業應針對特定的違約事由,訂定能有效制止的處理方式。
傳管法第十五條(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將下列事項列為傳銷商違約事由,並訂定能有效制止之處理方式:
一、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二、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
三、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四、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
五、違反本法、刑法或其他法規之傳銷活動。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確實執行前項所定之處理方式。
若傳銷事業違反傳管法第15條的規範,也就是沒有針對條文所列舉的特定違約事由訂定有效制止之處理方式並確實執行,依據傳管法第34條,主管機關可以限期令事業停止、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同時並可以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事業屆期仍不停止、改正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主管機關可以繼續限期令傳銷事業停止、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直到傳銷事業停止、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由傳管法第15、34條規範可知,傳銷事業有義務針對傳銷商違反特定違約事項的情況,訂定能有效制止的處理方式。至於傳銷商一旦違反特定違約事由的具體效果,或是特定違約事由以外的其他違規行為,因傳管法內沒有明文,則依私法自治原則,由各事業在契約中明文訂定之。
依上述內容可知,事業如果發現傳銷商有違反多層次傳銷法令(不論所違反的是傳管法第15條的特定違約事由,或是其他的違規行為)的情形,而欲給予傳銷商處分,處分的內容都應該依照事業與該位傳銷商簽訂的契約內容而定。因此,也提醒傳銷事業在招募傳銷商時,應該清楚說明傳銷商應負的義務與違反時的效果;傳銷商於簽訂契約時也應該詳閱契約內容,以減少日後爭議發生的機會。而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內對於傳銷商之規範,可參見第三十八期電子報之交流園地。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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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三十九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39
發行日期:2018年8月15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