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十七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7
2016年10月10日
撰文者:黃村煜
經歷: 紐西蘭商新益美亞洲國際有限公司 大中華區 總經理 朝陽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學門講座教授暨產學鏈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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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產業的特點是低進入門檻、提供機會與平台讓加入者可以獲得健康、收入、事業…,滿足馬斯洛人類五大層次的需求,激發潛能與創造生命的無限可能。傳銷在台灣經過近40年的發展,已屬於成熟產業、競爭相當激烈,單一公司要勝出且能長期穩健發展,個人認為有兩大關鍵,一是產品要具市場區隔性與獨特性且有循環性消費需求、二是要建構紮實的營運系統與發展文化價值。簡單講就是公司與產品要同時具備差異性與續航力。
個人在這個產業多年,做為一個企業的領航者,我覺得傳銷產業最美的風景是人,在這裡我看到很多人的蛻變;現在的商業環境變化速度之快,人人都需要歸零與持續的學習,經營傳銷事業沒啥大學問,就是不斷的學習與行動、保持高度的熱情與續航力。我們常說簡單的事重覆做就對了,事實上同樣的事能持續做一百次而且做出效益是多麼的不簡單;例如:我們公司一年舉辦三次大會,迄今已經辦了40次,如何每次都端出不一樣的菜色,超出夥伴的期待,這其中是需要有策略思維在裡面的,要辦一次盛大的大會很簡單,但要能辦幾十次、百次、能持續不斷的創新辦下去而且成功,那就是不簡單的事。
經營傳銷事業就是在創造生命的價值、經營團隊就如同在經營家庭。傳銷並沒有多艱深的學問,誰都可以做,卻也不是誰都可以做得好,靠的是願意與堅持。經營事業沒有捷徑,還是需要一步一腳印,懂得付出與關懷,才能開枝散葉、團隊才能茁壯。做人做事起心動念是什麼很重要,心念是善的自然會得善果,我們要經營的是『善』的聚合,存好心、講好話、做好事,將善的力量傳承下去,讓這個環境因我們的存在而變得更美好,也為社會盡一份安定的力量。
這幾年我一直致力於經營一個優質的團隊,深刻體會到惟有經營好我們週遭的環境,才能留住人,事業夥伴能在這個環境裡有所發展,企業才有可能永續經營。
傳保會成立又是對這個產業的一大福音,一年多來積極推動產官學溝通、爭議調處平台等多項業務,近期更舉辦了第一屆金傳獎,相信藉由傳保會整合業界大家的力量,共同推動與優化經營生態,必能進一步創造更大的產業價值及進一步爭取社會的認同,期盼這個行業因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起良善的循環,讓傳銷不只是傳銷。
如何辨別「是否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對象」?相信許多民眾遇到事情時,第一時間無法確定該找何單位尋求協助。建議民眾可由下表先初步判斷是否符合此法適用之目標,方可減少確認之時間。
資料來源: 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資訊專區/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例類型
有鑑於近日民眾詢問加入多層次傳銷產業後,其傳銷商的權益保護問題,本期產業快訊針對其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簡報,供民眾參考。
簡報內容大綱:
一、何謂多層次傳銷
了解多層次傳銷與傳統行銷的差異
二、報備程序
認識傳銷公司報備之程序,能幫助傳銷商了解傳銷事業是否符合基本法令規定
三、傳銷商之權利義務
有了正確的傳銷觀念,方能保護自身權利義務
四、傳銷行為
為何正當傳銷行為?您是否了解到自身傳銷方式合法呢?
五、傳銷事業對於傳銷商退出退貨之處理
了解如何正確辦理退出退貨,以及相關法條規定
六、業務檢查
七、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
提醒民眾正確傳銷方向,才能避免觸法
八、違反傳銷相關法令之法律效果
九、傳銷商加入傳銷應注意事項(代結論)
詳細內容請見: 多層次傳銷管理與傳銷商權益保護
問:
最近加入一間傳銷事業,該事業於說明會時提到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並向傳保會繳納會費,代表是一間正派經營的傳銷公司,同時也向傳銷商表示,若公司有任何問題,且損害到傳銷商權益,可向公平會及傳保會申請賠償。想確認事業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答:
此問題涉及層面廣,就您的問題可大概分出以下幾點說明;
一、已報備≠合法
傳銷事業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僅代表該事業確實履行法定義務,不代表該事業所賣之商品及行為一定合法,倘若該事業違反法律規定,仍須負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反之,若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未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該事業即違法。完成報備之事業,請參考 已完成報備名單。相關參考資料可點以下連結:
公平會呼籲多層次傳銷事業切勿對外宣稱「報備即為合法」以避免觸法
二、傳銷事業向傳保會繳納之費用並非「會費」
依照「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傳銷事業需於成立當季向保護機構(即本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本會收到之費用依法運用在協助多層次傳銷產業之推廣與本會營運上,就此意義來說,無法以「會費」二字稱為費用名稱。
繳費級距請參考: 傳銷事業繳交保護基金與年費之標準為何?
三、若公司發生問題,傳銷商可向傳保會申請賠償?
討論「如何申請賠償」及「申請資格」前,有些觀念需先了解。
因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而對傳銷商所應負擔之損害賠償,本會可提供「代償」服務;而「代償」不等同於「賠償」,若確認傳銷事業無法如期賠償傳銷商,傳銷商可向本會申請代為賠償,即「代償」。
簡單來說,賠償或代償都「不是申請就有」的,必須經過一定流程與案件審核,確定符合條件後,方可申請。傳銷商申請代償,須符合以下四點資格:
(1) 傳銷商需完成該年度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請參考 傳銷商為什麼要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2) 必須先行申請過調處,且調處成立;
(3) 傳銷事業對於該調處事件,應該要負賠償責任;
(4) 本會請該傳銷事業在30日內,支付於調處書上所記載需賠償之金額。但該傳銷事業未在30日內支付,該金額即可向本會申請代為賠償。
一旦通過代償資格,下列為後續程序流程圖可參考: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十七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7
發行日期:2016年10月10日
發行人:林宜男
總顧問:周由賢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樂可筠
編 輯:周於蓁
校 正:劉宣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