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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檢舉傳銷之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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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十五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5


2016年8月10日

 

 

 

 

 

 

 

 

撰文者:李嘉瑞 

 

經歷:

丞燕國際機構國際行政部總經理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常務理事

中華直銷管理學會監事

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台灣的發展超過三十年,從早期常讓人誤解為「老鼠會」的負面形象,到如今,在公平會的統計中顯示,2015年,台灣有超過253萬的傳銷商,較2014年增加30多萬人,傳銷產業總產值也較2014年增加48.93億元,成長率達8.89%,營業總額超過800億元。

 

根據世界直銷聯盟(WFDSA)的統計,台灣雖小,於2014年的直銷市場份額中,卻排名世界第12大。傳銷產業的蓬勃,也大大證明了多層次傳銷產業在台灣的事業形象,已有相當程度的扭轉,在這當中成立於1991年之前、歷史悠久、穩定經營的公司,擔負了產業形象建立的重大責任。

 

創立於1987年,來台成立於1990年、亦即將邁向30周年的丞燕,有幸也是其中之一,身為一路伴隨著台灣傳銷產業打拼前進的企業,相當樂見台灣有了全世界第一個為了保護傳銷商、亦協助傳銷公司雙方而設立的專責機構「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簡稱傳保會),這不僅是台灣傳銷產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政府的重視更能讓傳銷產業有了更正向的發展。

 

在此一世代,科技的進步,也帶動了行銷工具的多樣化,在傳直銷業中,人對人的基本推薦行銷原則沒變,工具卻已日新月異,如個人架設的網站或臉書Facebook的社群網站、line、skype的通訊軟體……等,陌生推薦的途徑愈多,無疑有益於傳銷業的拓展,但同時卻也可能衍生更多的爭議與問題。傳保會的成立,正是提供了一個公正第三方的調處機制,讓傳銷業者與傳銷商雙方的權益,都能受到同等的保護。

 

感謝傳保會自2014年12月29日開幕運作以來,積極的發揮調處、諮詢、教育訓練的功能,並協助傳銷事業與主管機關的溝通,期許未來,傳保會能在互信互助的基礎上,持續傾聽傳銷產業的需求,協助傳銷事業與傳銷商良善的互動,共同維護傳銷產業整體形象,創造共贏的局面。

 

 

 

 

事業未於契約解除/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公平會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O月OO日第OOOO次委員會議通過,OO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傳銷商契約解除或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OO公司之傳銷商104年11月30日取得該公司傳銷組織經營權資格並訂購商品,嗣該公司同年12月15日接受其契約解除或終止及退貨書面申請,惟OO公司遲至105年2月4日始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OO公司未於傳銷商契約解除或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提醒傳銷事業及傳銷商,若與傳銷商或事業進行契約解除、終止或退貨等事宜,請務必注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進行。若有相關疑問,可參考以下整理:

【 辦理退貨之相關規定】 

【 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範例】 

 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範例】 


 

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問:日前於傳保會臉書粉絲專頁收到民眾詢問,若傳銷事業有違法情事,該如何檢舉之?

 

答: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第四章(案件之處理)第十一點規定,公平會收受檢舉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其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時,應請檢舉人以書面載明具體內容,並書明真實姓名與地址,及提供被檢舉之事業名稱(或姓名)與地址。其以言詞為之者,公平會應作成書面紀錄,由其簽名或蓋章。

 


公平會收受前項檢舉案件,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應請檢舉人檢具所涉違法態樣之相關事證。委託他人檢舉者,並應提出委任書。

 

 

 

傳保會係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所設立之保護機構,主要目的在於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並不具行政處分之權責,故無法受理檢舉事宜。傳銷商或民眾若有檢舉事宜,請向公平會提出。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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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十五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5
發行日期:2016年8月10日


發行人:林宜男 
總顧問:周由賢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樂可筠 
編 輯:周於蓁 
校 正:劉宣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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