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九十期電子報(MLMPF Newsletter NO.90)
發行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把握第二波報名機會!「優化多層次傳銷產業高峰論壇暨頒獎典禮」
為呈現傳銷產業的正面形象、展現傳銷產業的能量、宣導法治觀念並分析傳銷產業的發展與變局,傳保會訂於111年12月19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TICC台北國際會議中心三樓大會堂(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號)舉辦「優化多層次傳銷產業高峰論壇暨頒獎典禮」。第二波報名時間視剩餘名額最晚只到11月21日,請傳銷事業把握機會!此活動將彙集各家傳銷事業與傳銷商共襄盛舉,除了向外界傳達傳銷產業的團結氣勢,同時也會對長期耕耘傳銷產業與紛爭處理機制通過評鑑的傳銷事業進行表揚,傳保會誠摯邀請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出席此年度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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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第一波:11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額滿為止)
第二波:1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報名方式:
●請下載並填寫Excel報名表單後,回傳到傳保會電子郵件信箱mlmpffoundation@gmail.com。
●傳保會確認Excel報名表單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聯絡人報名成功,不會以其他形式通知。
聯繫窗口:
●報名作業: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02)2546-1636分機24張小姐。
●紀念冊製作:傳智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2)2368-4498分機39、分機36
2022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11月24日與您相見!
為探討實務於法令操作上需解決的問題,並思考傳銷產業的永續發展,傳保會與中華直銷法律學會將於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共同舉辦「2022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
研討會首先由傳保會委託之研究案進行研究成果發表,研究主題分別為「網路社群發展對傳銷產業業務與通路之影響」與「國家公權力面對跨國界傳銷活動之桃戰與對策」;接續由跨國之產學界菁英,以「各國政府與直銷業界橋樑團體提升產業制度之探討分析─以直銷業界橋樑團體組織、功能、運作方式、對產業制度之影響為中心」為主題,分別針對韓國、馬來西亞與越南等國運作方式進行探討與交流。
在新冠肺炎的影響下,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終於在睽違3年後再次與大家相見,誠摯歡迎傳銷產業諸位先進蒞臨指導,您的參與將使本研討會蓬篳生輝、增溢碩果!
● 時間:民國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5時
●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中華直銷法律學會
●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傳智集團《直銷世紀》
● 預定流程表:
● 線上報名:請點此(報名期限至11月18日止 或 報名額滿截止)
● 注意事項:
1. 每一事業單位至多二人報名,若逾二人者列為候補名單。
2. 完成報名者若無法出席或變更出席者,請務必通知傳保會。
3. 為確保您能即時掌握本活動的最新概況,請報名者送出資料時務必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4. 傳保會將以電子信箱通知報名成功,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才算完成報名。
5. 參加本研討會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僅使用於本研討會相關事項上,主辦單位不會將報名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衛福部預告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草案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草案,有銷售此類產品的傳銷事業請多加留意!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507號
附件:「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修正草案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三項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
三、「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修正草案對照表
●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修正草案
問: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有揭露財務報表的義務?
答: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七條:
●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備置於其主要營業所。
● 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數額或其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主管機關所定數額以上者,前項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傳銷商得向所屬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查閱第一項財務報表。多層次傳銷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由上述法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可知,傳銷事業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的財務資訊,備置於主要營業所,因此傳銷商可向所屬傳銷事業查閱相關財務報表內容。
另外,同條第二項所提到「資本額達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數額或其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主管機關所定數額以上者」,前者依照經濟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係指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者則依照公平會103年5月1日公競字第10314604631號:「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自即日生效。」故傳銷事業實收資本額達三千萬元以上或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一億元以上者,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請傳銷夥伴們多加留意!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台南及高雄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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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九十期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發行人:邱永和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簡禎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