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八十四期電子報(MLMPF Newsletter NO.84)
發行日期:2022年5月17日
提醒:於5/31前繳交紛爭解決機制評鑑作業之相關資料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稱傳保會)針對傳銷事業的紛爭處理機制辦理評鑑作業,以協助傳銷事業的紛爭解決機制更臻完善。評鑑的進行流程,先由傳銷事業針對其紛爭處理機制撰寫「自我評鑑報告」,再將撰寫完畢的「自我評鑑報告」及附件資料提供傳保會,傳保會評鑑執行委員再以三人為一組審閱後,前往傳銷事業辦公處進行實地訪評,瞭解傳銷事業紛爭處機制的落實情形,最後做出評鑑結果。
提醒傳銷事業,如果要在今年底前得知評鑑結果,麻煩在今年5月31日前提出完整的「自我評鑑報告」及附件資料給傳保會,評鑑的相關資料可於傳保會官方網站下載專區取得,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傳保會洽詢。
投入傳銷必看傳銷寶典系列
傳保會持續推出「傳銷寶典」精美的2D影片,宣導傳銷常遇到的大小事。目前推出三部曲內容包含參加傳銷產業的自我事前保障、辨別違法吸金行為注意事項以及傳銷調處救濟等內容,歡迎無論是從事傳銷或者是正在前往傳銷路上的你,點閱觀賞下方連結觀看影篇唷!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於今(111)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以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公告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一、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二、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三、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四、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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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八十四期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2年5月17日
發行人:邱永和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簡禎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