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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MLMPF)
傳保會電子報 第五十期(MLMPF Newsletter No.050)
發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直銷協會商德Talks 產業發展篇
為了優化傳銷產業環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下稱直銷協會)透過商德Talks宣導商德約法的內涵以及重要性,除了本會陳榮隆董事長曾協助拍攝「商德Talks 糾紛處理篇」,介紹商德約法與爭議調處機制。本次直銷協會更邀請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彭紹瑾副主委帶來「商德Talks 產業發展篇」。
公平會彭紹瑾副主委:「根據公平會統計106年傳銷商人數為286萬人,較去年增加12.3萬人,平均國內每8人就有一人投入直銷,產值亦持續正向成長,營業總額為886.19億元,成長率0.57%,而確保正規經營多層次傳銷業者及經銷商的權益,是直銷產業持續蓬勃發展的重要基石,建立紛爭處理機制,更是能促成產業間相互信任合作的基礎,若民間企業能遵行自律規範,將可使傳銷產業三方交易有所保障,並可與消費者建立良好的互信基礎,持續提升產業良善環境。」
以上內容取自直銷協會-原文請點此
引頸期盼 傳保會8/9將前進台中開課囉!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所發布的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傳銷事業的產品以營養保健食品為大宗,其次為美容保養品,其中美容保養品占每年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將近二成;近年來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在銷售商品時亦常有觸法之虞;加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去年(107)修正公告,並於今年(108)7月1日起生效。
可見對傳銷事業及傳銷商而言,更新化粧品的相關法令知能刻不容緩,故除了今年4月份臺北場次外,傳保會為了回應夥伴們的熱烈要求,即將在8/9前進臺中,將原汁原味的好評課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與「食品及健康食品、化粧品廣告案例分析」兩堂課程帶給各位!再次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推薦講師為各位夥伴帶來最新的法規資訊。
108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報名方式:請點此
注意事項:
1、傳保會將以電子信箱通知報名成功,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才算完成報名。
2、當日無法出席及變更出席人,請事先告知傳保會,以免影響到您日後報名活動之權益。
3、完成報名者請於當日13:50前完成報到程序,以免耽誤到您上課的權益。
4、上課講義僅提供給有報名之現場參與者一人一份。
衛服部訂定「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生效
● 主旨:訂定「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
● 公告事項:
※ 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
以上內容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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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服部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6/26)生效
● 主旨: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6/26)生效。
● 公告事項:
※ 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衛授食字第1081201834 號令
以上內容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原文請點此
問:
請問什麼情形調處程序會當然終結呢?
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處程序會當然終結:
一、調處成立
調處案件如果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並且將協議內容作成「調處書」的話,就叫做「調處成立」。
如果案件調處成立,並且調處結果是傳銷事業要負賠償責任,而後事業卻沒有履行調處書上的約定,
傳保會就可以要求該事業在30天內支付賠償。事業逾期未支付的話,申請人可以向傳保會提出代償申
請,請求傳保會就一定額度內先代事業賠償,之後再由傳保會向該事業追償。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9條)
二、調處不成立
以下為調處不成立的三種情況(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規則第11條)︰
1.經調處委員召集調處會議,有任一方當事人連續二次未出席者。
2.經召開調處會議達三次而仍不能作成調處方案者。
3.相對人以書面或於調處時以言詞明示拒絕調處經紀錄者,調處不成立。
因為調處是一個視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意願,磋商各自讓步空間的過程,所以雙方意見是調處成立與否
的重要關鍵,若彼此已無意願繼續溝通,恐怕調處也無法發揮應有的效能。所以調處不成立後,可以
考慮尋求訴訟途徑解決您的爭議案件,但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並非透過訴訟就一定能獲得想要的
解決方式,仍需審慎評估後再進行下一步。
此外,假如調處案件符合傳保會訴訟協助的要件,即有二十位以上的傳銷商和您因同一原因事件受損
害,或您請求賠償金額達一百萬元以上,經調處後雖然沒有成立,但經傳保會認定,傳銷事業應負賠
償責任者,傳銷商可以請求傳保會就一定額度內,先代為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0條第1項)
三、申請人撤回調處申請
由於調處程序是由申請人向傳保會遞交調處申請開始發動,所以申請人如果在調處程序進行中撤回調
處申請,例如:申請人已與事業和解,或是喪失調處意願等等,那麼傳保會的調處程序也會因此終結。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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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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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五十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50
發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