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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公告「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三十三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33

 

2018年2月10日

 

 

 


 

 

 

 

 

 

 

撰文者:陳俊廷

現 職:

1.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2.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經驗分享】

對傳銷的初次接觸

  剛考上大學的暑假,國中的老師打電話道賀外,也約師生一起午餐。滿懷高興的心情,見到睽違三年的老師。但當天師丈也一起出現,席間主要提到他兼職傳銷對他生活上的幫助,跟商品的優點。老師則在顧小孩,變成師生談話很少,反倒傳銷話題比較多。事後覺得怪怪的,為何想要推廣傳銷不能事先明說,而要用其他名義。

 

對傳銷的第2次接觸

  在公平會任職公平競爭處科長期間,處理傳銷報備及爭議案件調查事項。發現很多傳銷事業已經營運多年,已經很有制度化,是一種商業經營模式,相比於傳統商業模式,難說孰優,可以交給消費者自己選擇。但也發現有些傳銷事業,漠視傳銷法令的要求,甚者主要以獎金作為吸引傳銷商的手段,而因為傳銷人傳人的特性,所造成的問題,影響廣大。

 

對傳保會之期許

  因為個人上述的經驗,深深體認,唯有鼓勵良善的傳銷事業作為模範,查處違法的傳銷行為,提升傳銷人員的法令知識,妥善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的爭議,才是讓傳銷商業模式長遠發展的正道。

  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傳銷商,依據公平交易委會最新(106年﹚的調查已達270餘萬人,換算人口統計,相當於每百人即有11人參加傳銷事業的經營。故多層次傳銷的營運,與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稱本會)作為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橋梁,期待不僅可以持續有效和諧的調處彼此之間的民事爭議,更期盼以中立第三者的角色,在陳榮隆董事長及諸位第2屆董事的帶領下,研究傳銷法制,提供法令興革建議;與公平會合作推廣法令認知,增進傳銷事業整體的合法經營,進而在傳銷事業欣欣向榮之際,亦完善保障傳銷商與消費大眾,共存共榮。

 

 

 

 


 

                                               公平會公告「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月30日發布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由於訊息量相當豐富,傳保會簡要整理查處成果新聞稿如下,完整的新聞稿內容可再點選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閱覽:

 

一、經統計公平會106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計有38案,較105年度33案,增加5案;106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罰鍰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580萬元,較105年度總額810萬元,增加770萬元。

 

二、現行管理多層次傳銷之規範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該法對於多層次傳銷之管理係採報備制,所有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截至106年底報備之事業家數計407家。但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合法與否仍須視其實際實施之行為而定。

 

三、106年度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中,處分最多之前三大違法類型分別:(一)為傳銷事業於完成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後,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二)傳銷事業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檢具法定資料向公平會報備。(三)傳銷事業於與傳銷商簽訂之參加契約無應記載事項。(四)未依法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另因情節重大,罰鍰超過100萬元之案件計4案。

 

四、變質多層次傳銷屬違法吸金之一種,且涉及刑事責任。倘傳銷事業涉有無關商品或服務銷售之其他違法吸金情形,亦受刑法、銀行法等其他刑事法規之規制。公平會於獲悉上開違法事證資料時,即主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經統計公平會於106年針對疑涉違法吸金移送檢調案件計有28件。

 

五、公平會於106年度共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會計6場次,依說明會之問卷調查顯示,認為有助於宣導對象增進法規認知之平均比率達96.08%。

 

六、公平會將繼續加強多層次報備案件審查、實施傳銷業務檢查、強化監督監管機制等措施,以防杜報備事業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可能性,並有效落實傳銷管理與調查機制,另針對傳銷經營型態與銷售商品日新月異,未來亦將運用多元管道,包括網路監控、關注輿情、民眾檢舉等,積極查處違法傳銷行為,並與檢調機關持續密切合作,以有效查處不法行為,維護民眾權益。

 

七、民眾倘欲從事多層次傳銷,可先於公平會網站查詢,欲加入之組織是否為向公平會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及所報備內容是否與實際實施相同,倘未完成報備或實施內容與報備不同者,切勿貿然加入。又民眾倘發現相關違法情形,亦可提供具體事證資料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八、傳保會已於104年1月開始運作,其設立目的主要為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為保障權益,建議傳銷商儘早繳費加入傳保會,以利就未來可能產生之傳銷民事爭議,請求傳保會調處。

 

 

 

 

 

 

問:

  傳銷商可以向傳銷事業申請變更推薦人嗎?

 

答: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對於「多層次傳銷」的定義,是指「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因此傳銷商得因不斷的介紹他人成為傳銷商,逐漸累積自己的下線群,進而壯大自己的傳銷團隊。這種以一個人為基礎而不斷往下延伸的組織,就是傳銷所稱的「線」。當傳銷商想要脫離原本的「線」轉而加入其他傳銷商的「線」時,就是俗稱的「換線」(亦稱轉線或跳線)。

 

  目前多層次傳銷法令中並沒有對「換線」進行定義與規定,因此是否允許「換線」,可以從兩個面向分析:

(一)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決定與誰締約及締約的內容。傳銷商之所以能有傳銷權,是因為與傳銷事業簽訂了參加契約,因此傳銷商與傳銷事業所簽訂的參加契約中,如果已經有「換線」的相關約定,則依照約定內容處理。

(二)若從傳銷事業的經營管理與傳銷組織的持續發展進行考量,「換線」將會改變原傳銷組織、調動後組織的獎金計算及上線的聘階晉升,更可能導致傳銷組織間的惡性競爭,對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的發展皆有風險。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上、下線之間已無法和平相處,傳銷事業似乎也不適宜完全排除「換線」的可能性。

 

  綜合以上說明,傳銷事業可以完全禁止「換線」,也可以在特定條件下例外開放「換線」,此為傳銷事業可自行決定的政策。但如果傳銷事業允許傳銷商「換線」,就必須在組織規範中明確規定「換線」的要件與流程,並讓傳銷商在簽訂參加契約前知悉。如果傳銷事業是在傳銷商加入後才訂定「換線」制度,也應告知已加入的傳銷商,並給予表達意見的機會。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問:

  我是傳銷事業,收到傳保會寄來的繳費通知,請問要怎麼繳費?

 

答:

  傳保會已於農曆新年前寄出提醒繳費的紙本信件給傳銷事業,提醒傳銷事業在三月底前完成107年度費用的繳納。繳費帳號為「線上申請」,傳保會無法受理來電申請也無法提供繳款單,傳銷事業必須到傳保會網站申請繳費虛擬帳號,再持該帳號完成繳費。

 

  傳銷事業可依照傳保會寄出的紙本通知信上,有關繳費帳號的申請流程進行操作,如仍不清楚可再參考以下圖解步驟(注意:以下流程僅適用「第二次(含以上)向傳保會繳費之事業」

 

 

STEP 1.進入傳保會官網https://www.mlmpf.org.tw,點選頁面左方「已繳費者登入

 

STEP 2.點選「傳銷事業繳費入口」

 

STEP 3.輸入事業登入資料

 

 

 

 

 

 

 

 

 

 

 

STEP 4. 於「繳費申請」欄中輸入上一年度多層次傳銷營業額(請勿輸入年度,例:106)

 

STEP 5.點選「確認並產生繳費虛擬帳號」後,即產生共14碼之繳費帳號。

 

※注意事項:

 

●每筆虛擬帳號皆有有效期限(申請日起7天),若超過期限請按照上述流程再重新申請新的虛擬帳號,方得繳費。

 

●繳費方式:各行庫臨櫃、ATM轉帳/繳款

 

●若遺失登入密碼,請點選「忘記密碼?」,系統將寄送預設密碼至事業原設定之電子信箱。

 

●事業資料如有變更(如:事業名稱、負責人、聯絡人信箱、事業地址…等),請於登入後前往「資料變更」頁面,下載「聯絡資料更改申請表」,詳填後以傳真(02-25461096)或是E-mail(foundation@mlmpf.org.tw)等方式提供傳保會進行資料變更,以免影響日後資料(如:收據、繳費提醒...等)的寄送。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三十三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33
發行日期:2018年2月10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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