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十六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6
2016年9月10日
撰文者:陳淑貞
經歷: 台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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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在傳銷業服務已超過二十多年,回想起個人投入傳銷業的過程,真是一場美麗的意外。當時在完全不認識傳銷的狀況下卻一腳踏入,竟意外發現,原來傳銷是如此的美麗迷人。全世界不論哪一國家,傳銷人擁有極其相似的人格特質,尤其在台灣,我們社會本具有深厚的人情味,兩者交織之下,更顯現動人的神采。一路走來,歷經不少考驗與磨練,深刻體會,傳銷人應養成的精神準備,那就是隨時提醒自己莫忘初衷,莫忘了發揮傳銷人共同特質的初衷,將「服務熱情」、「正向積極」、「分享關愛」的精神烙印在心頭,不只要做為思想的座右銘,更要做為從事與經營傳銷的行動指標。個人以此自省,並分享給每一位好朋友們。
回顧傳銷在台灣的發展,自1992年公平交易法的頒布,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傳銷始進入有法可循的階段。由於有法律規範的明確依據,因此吸引更多企業願意投資傳銷產業,正派經營者終能獲得市場公平競爭的保障;而對於民眾而言,因個人消費權益受到法律保障,進而提高了消費傳銷產品或參加傳銷事業的意願。期間正逢台灣社會的消費意識抬頭,民眾對於產品與服務品質的要求逐年提升,而傳銷提供的多為特殊性的高品質產品,且採取面對面、個人說明的服務銷售方式,以及提供了兼差自由性與發展事業機會,此一順應時代發展、滿足消費需求,甚至可跨大就業機會與實踐事業理想的商業模式,無怪乎傳銷迅速成為各種產業試圖發展、積極插足的標的。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2014年6月的調查結果,352家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總營業金額,2013年傳銷業營業總額達716.70億元,傳銷產業規模逐年不斷刷新。可發現公平交易法的頒布,帶來市場秩序的維護,促使產業積極發展與消費意願的提升,形成正向的影響。同一調查關於歷年事業實施多層次傳銷之時間分布亦顯示,歷經長年經營考驗的傳銷公司,事業體質顯較穩健,較能持續獲得市場支持;對於剛進入該產業初期階段之直銷公司而言,則面臨較高的競爭風險與危機。此結果證明事業的穩健性等因素,亦是決定事業盛衰的重要課題。綜觀以上調查結果可發現,如何提供更具安全性與穩健經營保障的消費環境與制度,將是推動未來傳銷產業進入更加擴大市場規模的動力。
因此「傳保會」的設立不啻正是此一契機,由其設立任務可發現,「調處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教育宣導法令」等兩項目標,正是「傳保會」的主要功能,前者將帶給傳銷商公正性與安全性的權益維護,並成為傳銷企業與傳銷商之間公正協調的援助者,讓從事傳銷者有更好、更安全的權益保障,進而吸引更多人加入傳銷,提高經營意願;而後者將帶給傳銷商得以穩健經營的知識建構,例如分辨正當與不正當的傳銷企業或手法、瞭解相關法律的規範、認識自身權益,更重要的是學習如何從事正當傳銷,進而避免誤慎觸法,如此一來,不但保護個人與企業經營傳銷事業的穩健性,同時也維護傳銷產業的整體形象與榮譽。「傳保會」的設立如同栽種下一顆未來傳銷的光明種子,隨著時光而逐漸成長,期盼它根深葉茂、開枝散葉,因為它將象徵著台灣傳銷產業的正向發展與欣欣向榮。
第一屆「金傳獎」 公平會副主委親頒
公平會邱永和副主任委員,傳保會林宜男董事長、董事、各委員會主任委員,與所有得獎事業代表大合照
由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簡稱「傳保會」)主辦,公平交易委員會擔任指導單位的第一屆「金傳獎」,於9月2日下午二點在香格里拉臺北遠東國際大飯店盛大舉行,並由公平會邱永和副主任委員親自頒獎。
傳保會林宜男董事長上台致歡迎詞
「金傳獎」是傳保會首次舉辦的傳銷事業表揚大會,分別以「卓越促進獎」表揚傳銷事業,以實際作為促使所屬傳銷商知悉傳保會,並積極參與傳保會各項活動;以「穩健機制獎」表揚傳銷事業,努力建置內部紛爭處理機制,讓傳銷商遇有糾紛或受公司處分時,能有公平申訴管道。
榮幸邀請到公平交易委員會邱永和副主任委員親自頒獎
「金傳獎」活動係由傳保會遴選具有傳銷產業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或公正人士,組成「傳銷事業表揚作業評比小組」,針對傳銷事業的報名資料進行討論與評分後,獲得第一屆金傳獎「卓越促進獎」的事業有: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全球互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紐西蘭商新益美亞洲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獲得「穩健機制獎」的事業有:台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全美世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丞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貝里斯商均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願意讓其所有傳銷商加入傳保會接受保護,傳保會亦利用此機會與其簽署合作協議。
藉此難得機會公布與貝里斯商均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法律諮詢及教育訓練的合作協議
對於傳保會藉由「金傳獎」鼓勵並表揚以實際作為促使所屬傳銷商知悉傳保會,及努力建置紛爭解決機制的傳銷事業,邱副主委表示公平會身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除對於獲獎事業表達祝賀外,亦對於金傳獎的正面意義給予肯定。傳保會林宜男董事長也表示,對於第一次舉辦金傳獎就有這麼多事業熱情參與,傳保會表示感謝,今後也希望能與所有傳銷夥伴,繼續讓傳銷產業發光發熱。傳保會教育訓練諮詢委員會周由賢主任委員認為,傳銷產業的各項規範與制度已逐漸成熟,從立法設立傳保會到今天的金傳獎,讓他對傳銷產業的未來越來越有信心。
對於能獲得第一屆金傳獎,獲獎事業無不表示相當榮幸,其傳銷商也開心到場祝賀並留念,並在頒獎時熱烈歡呼,展現傳銷產業的熱情與正向力量。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直銷世紀雜誌、台灣直銷產業工會及眾多傳銷事業亦派員共襄盛舉,超過250位傳銷產業各界代表齊聚一堂,為本次的「金傳獎」增添閃耀的光芒。
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報備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5年8月31日第1295次委員會議通過,OO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但未於實施前依法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OO公司104年3月29日報備之獎金制度有經營業績獎金及組織發展獎金,經該會於105年4月27日赴OO公司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得OO公司與傳銷商簽訂之申請傳銷商契約書(即參加契約書),後附有團購式傳銷會員制度變更同意書;其中組織發展獎金由原先第一代300元的現金,改為100元的抵用金,回饋至第7代變更為第8代,及達成業績、註銷經營權之期間變更等。OO公司自承該等傳銷制度變更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遲至105年6月6日方辦理變更報備。是以,OO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核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原文連結
被處分人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本會報備,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屢次接獲民眾檢舉被處分人營運揪好賣平台,以人拉人、多代組織經營,於被處分人網站註冊並完成銀行認證始成為揪好賣線上分店,購買商品並提撥回饋金予消費者及其推薦人;復經公平會連結揪好賣平台,查悉被處分人之會員加入模式係採會員推薦制度之多代組織經營,以及現金回饋金圖示載有多層級之分潤機制,涉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 條規定。
提醒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相關文件、資料,向公平會報備。
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提醒您,變更傳銷制度或商品,請務必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變更報備,方可實行。
問:
若要退出傳銷公司,但公司以傳銷商已上過課程為由,拒絕退費退出,請問該怎麼辦?
答:
若傳銷事業以「傳銷商已上過課程」為由,拒絕傳銷商退出退貨,則該事業有可能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傳銷商可在法定時間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或第21條)向傳銷事業辦理退出,而該事業不得阻撓其退出。
若事業仍拒絕傳銷商退出要求,傳銷商可向傳保會申請預約法律諮詢,詢問律師相關意見及方向,或申請調處(已向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者),處理其與傳銷事業間的傳銷民事爭議。
※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且須配合律師時間,故請有需要之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先行來電了解及預約, 時間請以傳保會官網公告時間為主。傳保會提供當面諮詢及電話諮詢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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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十六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6
發行日期:2016年9月10日
發行人:林宜男
總顧問:周由賢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樂可筠
編 輯:周於蓁
校 正:劉宣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