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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MLMPF 第十四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4 


2016年7月10日

 

 

 

 

 

 

 

 

撰文者:簡維能 

 

現任: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調處委員 
全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本人曾擔任台北法院及桃園法院法官,並對法院的訴訟程序及調解、和解實務運作尚稱了解。必依保護基金會的機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努力從事調處工作並實現保護基金會的功能及目的。 

傳銷事業和傳銷商欲解決糾紛,原本是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繳交裁判費,並於法庭上要主張有利事實,提出證據供法官調查,另一方須提出答辯,法官為了調查事實真相,要依繁雜之訴訟程序及證據法則,根據雙方當事人之主張及舉証予以審酌。該訴訟程序可能要經歷很多次開庭,動輒半年、一年之時間,對當事人精神折磨極為嚴峻,且一審判決結果,敗訴的一方若對判決不服,亦得提起上訴,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並得上訴第三審,一件民事訴訟案件,常要纏訟好幾年才會有結果,對傳銷事業及傳銷商而言,對時間的延滯,並非能得到最佳的解決方式。其實在法院本來有調解及和解的機制,在鄉鎮市公所亦有鄉鎮調解委員會。 

傳銷事業及傳銷商除了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以外,本得透過上開機制來處理紛爭,惟因調解或和解人均不是對傳銷事業有所瞭解之人或是專業人士,所以在調解或和解過程中難免有所捉襟見肘而有不能發揮之處,且在調處的過程中亦有教育當事人法律的功能。 

故在金融商品之消費爭議即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建置,由有專業知識之評議委員來負責調解事宜。而財團法人多層次保護基金會調處委員會即肩負承擔傳銷事業和傳銷商糾紛之調處解決之責任。 

共勉之~ 

 

 

 

事業申請資格:

(一) 傳銷事業於法定期限內,完成保護基金及年費之繳納。

(二) 傳銷事業將本會調處機制之內容或其說明,置於其與傳銷商間之經營手冊、營業守則或參加契約等。

(三) 傳銷事業若曾於本會進行調處時,其傳銷商就同一事件未向本會申請訴訟扶助或代償者。

(四) 於評比當年度之前一年,無違反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受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者。



報名所需資料:

(一) 參選之傳銷事業基本資料表

(二) 參選之傳銷事業自評說明

(三)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內容呈現方式不拘,以事業能表達之方便性即可。

以上資料請一式11份(含電子檔),提供給評審委員評比。


 

報名截止:

105年7月31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10487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50號3樓之3

收件人: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相關作業細節請參照 表揚簡章(PDF)



 

諮詢專線:02-25461636 #20 樂專員

報名日期:105年6月15 日至105年7月31日

得獎名單公告:105年8月20日

表揚大會舉辦:105年9月2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上月22日發布104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據調查結果顯示,104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總額及獎(佣)金支出總額,均較上一年度增加,傳銷業者對未來營運,多數持樂觀之態度。


整體而論,104年度加入傳銷產業佔全國總人口比率達10.78%,相較103年度的9.16%,增長1.62個百分率。而女性傳銷商仍為市場之主力,與103年度比較,增加了78.01萬人。


傳銷事業總產值與事業規模,103年產值為752.45億元,104年則增長為801.38億元,成長率為8.89%。談論104年事業營業額表現,營業額1億元未及10億元之事業家數為62家(占17.61%),占整體產業年營業額達27.24%。


104年銷售商品分類排名分別為1.營養保健食品(58%),2.美容保養品(18.4%),3.清潔商品(5.59%),4.其他用品(4.37%),四者合計占營業總額83.36%。


另外從公平會此份調查結果顯示出,事業最需要協助或經營之問題,以傳銷法令及案例諮詢服務之需求為首(占59.38%),法律諮詢服務需求占34.09%,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諮詢為26.42%。上述需求,傳保會皆有提供相關服務。目前,傳保會105年提供「專業知能增進課程」之計畫,邀請產官學(包含實務專家、律師等)為傳銷事業及傳銷商講授產業案例分享、最新法條更新、個資法範例等。誠摯歡迎傳銷事業能聯繫傳保會,洽談相關課程之合作,共創傳銷產業之榮景。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 全文

 

 

 

問:「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是否需向公平會變更報備?」

答: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時(例:事業名稱、傳銷商品…等),請務必事先或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變更報備程序。

公平會變更報備之文件、資料及程序,請參考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七條(變更報備、退件及補正)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除下列情形外,應事先報備: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事業基本資料,除事業名稱變更外,無須報備。

二、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報備。

多層次傳銷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變更報備,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令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視為自始未變更報備,主管機關得退回原件,令其備齊後重行報備。

 

問:「傳銷事業聯絡資料修改是否需通知傳保會?」

答:為避免傳銷事業無法即時接收傳保會重要資訊(含課程資訊、年度繳費通知等)及保障事業權益,倘若 貴事業相關資料有所變更時,請 貴事業相關人員得填寫並回傳最新聯絡地址(可與主要營業所不同)、電話聯絡人等資料。所需表格請參考 事業聯絡資料更改表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完整回答您的疑問,也提供廣大傳銷從業人員一同參考!

 

MLMPF 第十四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14 
發行日期:2016年7月10日


發行人:林宜男 
總顧問:周由賢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樂可筠 
編 輯:周於蓁 
校 正:劉宣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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