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第一期電子報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第一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001

 

2015年 6月 10日 創刊號

 

 

董事長的話

 

傳銷在台灣已有30年的發展歷程,至2015年3月31日止,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共計有350家。但是,卻比前年(2013年12月底前)報備的家數減少了140家,顯見傳銷產業家數的急遽變化。歷史悠久且仍持續經營的傳銷事業,其體質會比較相對穩健;但剛進入傳銷市場初期的事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與挑戰都相對比較高,須通過層層嚴格的市場競爭淘汰結果後,才能安穩地持續發展。不過,有時仍有部分不肖的公司卻在造成傳銷商或消費者權益受損後,即消失匿跡讓傳銷商或消費者投訴無門。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遂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作為執行管理的法律依據。
 

基金會的任務主要區分為三大類:(一)調處: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二)保護:保護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傳銷商,讓傳銷事業得以建立更完善制度保護傳銷商應有的權益;(三)教育:協助傳銷事業與傳銷商增進對多層次傳銷法令的專業知能、教育訓練活動、法令諮詢服務等。
 

調處目的在於使發生糾紛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能有機會,在公正客觀的第三方機構主持下,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討論如何圓滿地解決問題,避免走上漫無止境的法律訴訟。因為,利用自願性的調處方式比較能獲得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比較不會傷害彼此的感情。另外,在發生爭議的時候,弱勢的一方往往比較沒有能力提起訴訟,只能忍氣吞聲地接受事實;但也因為權益無法完全獲得保護,日積月累抱怨越來越多,導致傳銷產業的形象受到影響。
 

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帶領下,本基金會正式成立,能夠加強傳銷商權益的保障,同時協助傳銷事業建立更完善的民事爭端解決機制、彙整與出版相關民事爭議之案例資訊、建立更完整的傳銷產業統計數字、協助傳銷事業與各大專院校的產學合作計畫等。傳銷產業輝煌的未來榮景,值得你我共同期待!

 

 

 

產業快訊

 

販售健康保健食品的傳銷產業請注意囉:怎樣的宣傳方式,才能最符合事實,不被列為誇大不實的廣告呢?

多詳讀相關法規資訊,才能更保障自身權益喔!

 

「健康食品管理法」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健康食品」一詞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行政院衛生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口頭所說的「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而已,兩者是不相同的喔。

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衛生署目前公告之保健功效方法共13項:

1.改善胃腸功能
2.改善骨質疏鬆功能
3.牙齒保健功能
4.免疫調節功能
5.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
6.抗疲勞功能
7.延緩衰老功能
8.促進鐵吸收功能
9. 輔助調節血壓功能
10.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
11.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
12.調節血糖功能
13.調節血脂功能

衛生署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其保健功效不可隨意更改使用原審核通過之保健功效詞句,若需更詳細資料可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文章來源網址: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776#.VXZKo8-qqko


 

法令宣導

 

 

Q:請問甚麼是多層次傳銷?甚麼又是直銷?

A:所謂的直銷,即「直接銷售(Direct Selling) 」的簡稱。一般直接銷售可分為兩大類:(一)單層的直接銷售,即「單層直銷」(Uni-Level Marketing);(二)多層級的直接銷售,即「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

資料來源: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2014年6月初版,頁19。


Q:請問多層次傳銷與直銷之主要差異為?
A:「單層直銷」與「多層次傳銷」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組織架構不同。「單層直銷」或稱之「傳統直銷」,其組織發展以擴增銷售人員數為重點,銷售人員係以公司施以專業密集訓練,提升其銷售能力,銷售人員的收益來自其本身所建立廣泛的消費者層面。

而「多層次傳銷」的組織架構,每位傳銷商均為獨立個體,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並無隸屬關係,上線傳銷商固可輔導下線傳銷商發展其銷售組織,然基本上每位傳銷商均係自行建立其多層次的銷售組織網,其收益則來自整體銷售組織的營業成績。若以圖示來表現銷售人員的組織架構,「單層直銷」就如同一太陽放射狀,而「多層次傳銷」則如同一蜘蛛網狀,故又有稱為「網絡行銷」(Network Marketing)。

資料來源: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2014年6月初版,頁19。


Q: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告知及說明義務有哪些?

A: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前,應將其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傳銷相關法令等法定事項告知傳銷商,不得有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時,亦同。以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之方式為之,並明定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

 


資料來源: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2014年6月初版,頁14-15。

 

 

交流園地

 

 

投稿者A來信詢問:我想成為傳銷商,在加入前要特別了解那些事項呢?


基金會回答:
本會提醒想加入傳銷產業的傳銷商,加入之前必須先注意以下事項:

  1. 請至公平會網站查詢該傳銷事業是否為依法報備事業。但傳銷事業報備不代表其經營或銷售行為完全合法,但傳銷事業未報備者則一定違法。
  2. 以書面簽訂參加契約:契約內容應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14、15條規定,特別注意契約是否依法訂定退出退貨相關規定。
  3. 傳銷商有依法退出退貨的權利:簽訂契約30天內,傳銷商得以書面方式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銷事業須全額退款;簽訂契約若超過30天者,傳銷商亦可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傳銷事業須按進貨價金90%買回退貨商品,但得扣除價值減損及當事人因該筆退貨商品所獲獎金。若商品於可提領之日超過6個月,即不得退貨。
  4. 謹慎選擇傳銷事業:應避免選擇在加入時,即須繳納高額入會費或購買大量商品的傳銷事業,且避免囤貨及購買在短期內數量顯然無法售罄的商品。


資料來源參考:直銷世紀雜誌 No. 269期,傳智集團出版,2015年5月1日出刊,頁52-54。(即本會於 直銷世紀 所刊登之文章「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立之法源依據及法律諮詢服務說明」)

 

投稿者B:我是一位傳銷商,想要申請退出退貨。但是公司要求辦理退出退貨時,需要提出發票,還需要經過上線傳銷商簽名確認,才能辦理。如果我的上線不願意簽名的話,是否就代表不能退貨了?

基金會回答: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不得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本法規定辦理退貨。」傳銷商可在退出傳銷組織後,邀傳銷公司買回他手邊的存貨,傳銷公司除了依法受理之外,原則上並沒有拒絕的權利。

發票雖然與稅務行政有所關連,但實際上在處理退貨時,卻不是必要的文件,因為公司方面除了相對應會有發票存根聯外,只要傳銷商填具「退貨折讓單」,通常即可作為營業額的減項。發票雖可證明傳銷商曾有進貨的事實,卻不因此成為唯一的證據,也就是說,當傳銷公司從電腦資料中可以查得該傳銷商的進貨資料時,則可以藉以確認受理退貨。

由於在退貨處理程序中,傳銷商與其上線間不免產生經濟利益上的衝突;如果傳銷公司要求傳銷商於辦理退出退貨時,需經由上線傳銷商簽名或陪同前來,往往容易令人解讀成希望上線傳銷商勸阻退出退貨,因此相關的要求,在實務上就會被認為是「阻撓退出退貨」的手段了。

 

資料來源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文章來源網址: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61&docid=718

 


 

您對傳銷有不安與疑問嗎?

立即EMAIL本會信箱:
foundation@mlmpf.org.tw

本會將代您匿名投稿於交流園地,

完整回答您的疑問,

也提供廣大傳銷商一同參考!

 

更多詳情,請至本會網站

 

立刻獲取一整年的安心保護!

 

MLMPF 第一期電子報(創刊號)

MLMPF Newletter No.001
 

發行日期:2015年6月10日
 

發行人:林宜男
總顧問:周由賢
總編輯:簡春敏

主編:喬郁珊

編輯:周於蓁

校正:劉宣妏、蔡妙賢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

地址:10487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50號3樓之3
電話:02-2546-1636  傳真:02-2546-1096
E-mail:foundation@mlmpf.org.tw
網址:www.mlmpf.org.tw

首次申請

會員登入

調處申請

協助申請

輔導評鑑專區

影音專區

產業公益